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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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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5-00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斯凯孚签署《联合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的签署概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钟精机"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与斯凯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孚")签署了关于"磁悬浮式制冷压缩机"的联合开发协议。双方联合开发磁悬浮式制冷压缩机产品,实现系列化并推向市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斯凯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ZHU JIMING(朱季明)

  4、成立日期:2005年3月11日

  5、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

  6、经营范围:以轴承为主的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及其他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除拍卖);商品进出口和相关的商务咨询及售后服务;从事机械设备、零配件的加工(限分支机构)、维修维护、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基本情况:斯凯孚是世界知名的轴承制造与服务公司,在磁悬浮高速电机技术方面,斯凯孚法国S2M工厂拥有成熟技术和应用经验。

  三、合作背景及市场趋势

  磁悬浮技术与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结合,是未来离心式压缩机的发展方向。采用磁悬浮轴承技术取代传统轴承后,无需润滑油,超低静音,减少了摩擦损耗。主电机采用永磁无刷直流调速感应电机,外加精准、可靠的控制器,省略了增速齿轮,大大提高了压缩机的COP和IPLV性能,压缩机体积也将大幅缩小。高效率、低噪音、高可靠的磁悬浮离心式制冷压缩机将在未来占据高端市场。

  联合开发的新型磁悬浮式制冷压缩机将填补国内空白,实现替代进口,有着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精神,决定共同对新型磁悬浮式制冷压缩机的节能设计、成套技术方面进行全面的技术合作与开发。

  四、合作内容

  1、汉钟精机拥有成熟的压缩机制造技术与研发能力,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汉钟精机在原有离心压缩机技术基础上,研制新型磁悬浮式制冷压缩机作为今后发展的目标之一。

  2、斯凯孚是世界知名的轴承制造与服务公司,在磁悬浮高速电机技术方面,斯凯孚法国S2M工厂拥有成熟技术和应用经验,由于该产品具有明显的节能优势,中国市场对此技术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斯凯孚通过联合开发也致力于中国冷链市场开拓。

  3、汉钟精机与斯凯孚双方技术互补,汉钟精机愿意在原有压缩机技术基础上利用斯凯孚法国S2M工厂的磁悬浮高速电机技术,联合开发新型磁悬浮式制冷压缩机产品,实现系列化技术合作、产品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开发过程中双方产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五、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在压缩机行业的更进一步发展,深化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加快公司产品线的整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双方之间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同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5-00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广东明珠"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1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形式

  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召开形式为:网络互动,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董事长: 张文东

  董事、总裁: 范秋栢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钟健如

  证券事务代表: 张东霞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5年3月17日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霞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联系传真:0753-3338549

  联系邮箱:600382@gdmzh.com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5-01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现正进行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因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最终批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505,631,91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于2015年3月5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最终批准。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便利于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的较早阶段向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同步发布资料,除此以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本,其内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亦可能会作出重大变动。鉴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公司将不会在境内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并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特此告知,该聆讯后资料集最早可于2015年3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以下网址进行查阅:

  中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4/2014103102/SEHKCaseDetails-2014103102_c.htm

  英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4/2014103102/SEHKCaseDetails-2014103102.htm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等披露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3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自2014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11月19日披露了《达华智能: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后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达华智能: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

  2014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24日分别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2014-080、2014-082)。

  2014年12月31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3),自2014年12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2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2015-002、2015-007、2015-010、2015-012、2015-014、2015-016)。

  2015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经公司申请,公司将继续停牌并争取在2015年6月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201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交易价格、方案等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及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各事项多次通过现场及电话会议等方式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沟通,涉及的审计及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也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与此次重组相关的包括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也正在有序准备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予以披露后恢复交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0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通燃气;证券代码:000593)已于2015年2月4日开市起停牌;后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5年3月1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2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4月1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燃气类标的公司股权。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相关实施方案、程序进行了商讨和论证。同时,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预计2015年3月13日复牌,但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以及公司尚在与交易对方商讨交易方案,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3日开市起将继续停牌。

  四、承诺

  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2015-036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吕晓义先生通知,吕晓义先生于2015年3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4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57,104,768股的1.9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吕晓义大宗交易2015年3月11日9.481,4401.90
合计:1,4401.9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吕晓义合计持有股份89,050,93111.7674,650,9319.8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89,050,93111.7674,650,9319.86
限售流通股----

  

  二、承诺履行情况

  1、2007年9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时吕晓义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2、2013年1月4日吕晓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2013年1月9日吕晓义先生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综上,吕晓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吕晓义先生在此前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减持公告前,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0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6%,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减持公告后,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6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6%,仍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3、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2015年3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9,0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6%。至本次公告后,其所拥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减少1.90%。

  4、2014年7月8日公司公布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吕晓义先生计划于2014年7月7日至2016年1月7日(18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但不超过10%。

  5、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6、股东吕晓义先生减持股份目的:以股票变现资金支付公司亏损子公司相关款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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