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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5-008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下午13: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3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15:00至2015年3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张兆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股份42,017,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名,代表股份1,70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4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1,83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4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4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26,7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1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36,7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9,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15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36,7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4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4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690,33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5,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690,33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15,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0,254,98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4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4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聘请2015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49,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56,2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49,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556,2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7、“关于聘请2015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4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4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4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4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

  ⑶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①将原“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八十条所列事项的,召集人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修改为:“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②将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③将原“第八十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修改为:“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④将原“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为:“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⑤将原第一百零九条第(六)项“(六)委托理财:董事会有权决定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委托理财;”

  修改为:“(六)委托理财:董事会有权决定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委托理财;”

  ⑥将原“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任期届满,以该届监事会届满当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届满时间。”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9、“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选举候选人张兆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5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⑵选举候选人朱效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5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选举候选人杨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5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⑷选举候选人杨为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5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⑸选举候选人姚广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5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⑹选举候选人乔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5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⑺选举候选人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5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⑻选举候选人杜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5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⑼选举候选人邓岩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53,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5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52,2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选举候选人郑波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4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4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⑵选举候选人王堃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4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4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选举候选人张海燕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4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4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557,53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杜鹃、宿杨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5-009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杨杰女士因有其他公务未亲自参会,委托董事张兆亮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张兆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选举张兆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杰、杨为清为副董事长。以上人员任期三年。

  (二)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兆亮,委员:姚广平、陈华、杜宁、邓岩。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华,委员:张兆亮、杜宁。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杜宁,委员:乔永军、邓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邓岩,委员:姚广平、陈华。

  (三)以9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聘任事项:

  聘任姚广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乔永军、方宁、吕世鹏、李珂、张大钰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庆湘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邓徐帧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范智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田波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聘期三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

  (四)以9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5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 简 历

  张兆亮,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员,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大学产业处副处长、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大学产业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高校科技产业协会常务理事。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杰,女,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主治医师。历任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目前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为清,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副教授,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山大华天科技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山大华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广平,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公司通信工控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公司信息与自动化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华特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乔永军,男,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硕士,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大学产业团委书记、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庆湘,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华特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徐帧,男,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防腐工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智胜,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宁,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律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运营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世鹏,男,1965 年出生,医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历任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山东山大康诺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珂,男,1959年出生,大学文化,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山大华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大钰,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环保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环保分公司总经理。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波,男,1960年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历任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部长。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5-010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郑波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选举郑波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简历

  郑 波,男,1963年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山东大学产业党委副书记、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15 股票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5-011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因药业)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达因药业的基本情况

  达因药业致力于成为儿童保健和治疗领域的领军企业,主要经营儿童药品、保健食品及儿童健康用品等。注册资本62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50.4%的股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741.24万元,净利润33726.46万元;截止2014年底的总资产为104,958.37万元,净资产为94402.55万元。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1、资金来源:达因药业自有资金。

  2、投资目的: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3、投资方式: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达因药业合理调度,在充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通过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提高整体业绩。但投资仍存在一定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达因药业投资的标的仅限于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用于证券投资,或购买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2、达因药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3、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达因药业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并在半年度、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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