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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1、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所持36,000,000、50,770,000、59,230,000股无限售流通A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起冻结。

  2、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所持23,000,000、2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A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冻结。

  上述股份质押合计贷款金额为50,000,000元人民币。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电力需求增速放缓,公司所处输变电设备制造行业面临结构性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降的双重压力。面对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制造成本不断攀升、产品毛利有所下降的不利局面,公司董事会积极采取合理应对措施,确保各项业务稳步、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9,751万元,同比基本持平;实现营业利润926万元,同比增加227万元;实现净利润606万元,同比减少360万元,主要系上期发生债务重组取得收益所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而本期无此项收益所致。

  公司经营方面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

  报告期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公司加大对生产设备的改造与更新力度。

  继公司2013年对电力电容器生产设备一期技术改造完成后,于本期进行二期改造,主要对电力分厂的空调机组、净化间环氧自流坪及风淋室进行更新改造,从而提高电力电容器的电气性能指标、提高产品质量。

  同时,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公司现存的设备安全隐患,提高母线产品质量及信誉,提升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现有封闭母线产品更新改造工作也已启动。

  (二)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促进内控体系行之有效

  按照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实际,不断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内部风险控制防范体系建设。截止2014年12月31日,涵盖公司全面经营活动的所有规章制度,已修订完成并运行,效果良好。

  (三)加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清缴,完善公司财务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控,实行重点项目重点跟进,有针对性的制定合理目标及具体措施,切实解决账款回收问题,对防范财务风险和提高经营绩效起到积极作用。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管理水平,防范资产流失,公司加强了固定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处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有序管理、高效运作,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投资项目的后评估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电力电容器生产设备的一、二期技术改造全部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固定资产以及更新改造项目的预算管理与控制力度,同时通过投资项目的后评估管理来对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正确的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现场安全管理,严查违规、违章操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及治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七)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公司丰富招聘渠道,建全以老带新和角色互换机制,强化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晋升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加员工自身能动性。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2014年对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兆利”)的投资需要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重分类后对沈阳兆利的投资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按成本对沈阳兆利的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此项调整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按照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本公司2014年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项下二级科目需要重新分类调整,原来的“工资、福利费、保险、公积金”等七个二级科目调整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四个二级科目,此次调整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不会产生影响。此项调整在2014年7月份执行。

  3、按照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2014年外汇变化影响金额需要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列报,具体金额根据当期汇率确认。

  4、以上会计政策影响科目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编号:2015-002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上午9:30在中国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新泰路1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6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云孝先生出国未能到会,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梁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董事长苏伟国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二零一四年度业绩报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和 香 港 交 易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业绩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二零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69,105.14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42,524,243.79元,故董事会建议本报告期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三、《关于续聘二零一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建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四、《二零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二零一四年度业绩报告》。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五、《二零一四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二零一四年度业绩报告》。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信息。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七、《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现任成员:

  主任委员:苏伟国先生

  成 员:王守观先生、刘庆民先生

  调整后为:

  主任委员:苏伟国先生

  成 员:王守观先生、刘庆民先生、刘洪光先生

  2、提名委员会现任成员:

  主任委员:苏伟国先生

  成 员:王云孝先生、刘洪光先生

  调整后为:

  主任委员:刘洪光先生

  成 员:苏伟国先生、王云孝先生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八、《公司章程修正案》

  1、原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解释和说明。”

  拟修改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解释和说明。中小股东有权对上市公司经营和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相关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对中小股东的质询予以真实、准确答复。”

  2、原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拟增加一款: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原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拟增加两款:

  “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4、原第三百零八条规定:

  “下列名词和词语在本章程内具有如下意义,根据上下文具有其它意义的除外:……”

  拟增加一款:

  “[中小投资者]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九、《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防控市场风险,提高内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能,公司致力于持续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架构,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明确界定各部门和各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从而保证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现就本年度规章制度的修订情况作以简要说明:

  一、新增或合并的修订部分管理制度

  1、《董事会提案征集管理制度》合并到《董事会议事规则》

  2、《关于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执行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补充规定》合并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3、《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行为准则》、《接待和推广制度》合并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4、《信息处理及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为新增的《信息管理制度》

  5、《法律顾问制度》、《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合并到《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6、《经费管理制度》合并到《资金管理制度》

  7、《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合并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8、《工作环境管理制度》合并到《员工行为准则》

  9、《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合并为新增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制度》

  10、《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合并到《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二、废止的部分管理制度

  1、《对所属子公司委派总会计师的管理制度》

  2、《督查工作制度》

  3、《工商事务管理制度》

  4、《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三、其他管理制度内容的修订

  针对其他现行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国家法律和行业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指引等文件规定,对部分存在问题的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力求规范、系统、完整。

  四、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部分管理制度

  具体修改条文对照如下:

  (一)《股东会议事规则》

  1、将第五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的提案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拟修改为“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的提案应依照《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2、将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如下......”拟修改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应依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3、将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拟修改为“股东大会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将第六十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拟修改为“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应依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5、将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计票人、监票人”修改为“点票监察人”。

  6、将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拟修改为“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依照《信息管理制度》执行。”

  7、将第一百条的规定“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拟增加一款“本议事规则中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在制订具体管理制度或是执行过程中,均不得削减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1、将原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修改为“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级预算的审定程序应依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二)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审定程序应依照《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执行;(三)投资的决策程序应依照《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2、将原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修改为“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应按照《信息管理制度》执行。”

  以上两项制度连同《信息管理制度》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十、提请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上午9:30在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三、四、八、九项议案,连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二零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增补朱欣光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共计八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编号:2015-003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以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上午9:30在中国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新泰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监事刘雪厚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选举刘雪厚先生出任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3月2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董连生先生的离任申请,因个人退休原因,监事董连生先生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鉴于董连生先生的离任将导致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增补监事。在增补监事就任前,董连生先生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经持有公司发行股本24.06%的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与会监事共同选举刘雪厚先生出任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二零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载于《二零一四年度报告》),并同意提交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召开的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二零一四年年度业绩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二零一四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二零一四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二零一四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二零一四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二零一四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同意提交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召开的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二零一四年度净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并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并通过《增补朱欣光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提议,提名朱欣光先生为本公司增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到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并同意提交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召开的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附:增补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欣光先生(「朱先生」),一九七零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九九二年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高压电器专业,获工学士学位。曾任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技术员,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部长。朱先生具有二十年以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职业素质。

  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于本通告日期前三年内,朱先生并无出任任何其它上市公司之任何职务,亦无任职本公司任何联属公司,朱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

  朱先生亦无拥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本权益。概无其它数据须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项之任何规定作出披露,亦无其它有关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5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上午9: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3日15:00至2015年5月4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2)为了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15年4月4日至2015年5月4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东股份过户登记。于2015年4月3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于会上表决;

  (3)凡欲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须于2015年4月3日下午16:30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欲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填写回执并于2015年4月14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4)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5)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的话)最迟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6)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专业人士。

  7.现场会议的地点: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业绩报告》

  2、《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修正案》

  7、《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8、《增补朱欣光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无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香 港 交 易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㈠ 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证券帐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见附件)。

  ㈡ 登记时间:2015年5月3日全天,5月4日开会前半个小时止。

  ㈢ 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5

  2.投票简称:“东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份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士新,唐硕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新泰路1号

  邮 编:115009

  联系电话:0417-6897566

  联系传真:0417-6897565

  2、会议费用: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上述所有文件的原件。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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