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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92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25 债券代码:112070 债券简称:12中泰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26日发行的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2中泰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23日支付自2014年3月22日至2015年3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2中泰债 3、债券代码:112070 4、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50%。 7、发行价格(每张):100元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2年3月22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3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按照《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2-02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0%。每张面值 100 元,每张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50元(含税),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5元(含税)。本期债券共派息84,500,000元(含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每张面值 100 元,每张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元;每10张(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每张面值 100 元,每张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50元(含税),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5 元;每10张(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5元(含税),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5元。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20日; 2、除息日:2015年3月23日; 3、付息日:2015年3月2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15 年 3 月22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6.5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中泰债"持有人。2015年3月20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3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联系人:费翔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邮政编码:830026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中国人寿广场B座7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孙树军、张铁柱、石昕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召开时间:2015年3月23日 2、召开地点:深圳、香港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一、说明会类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为便于A股和H股投资者的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14年3月23日(星期一)分两场举行,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第一场:2015年3月23日10:30-11:30;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第二场:2015年3月23日16:00-17:00;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号文华东方酒店2楼爱丁堡厅。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胡伟、总裁吴亚德、财务总监龚涛涛、董事会秘书吴倩、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郑峥。 欢迎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参与。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会议召开期间到达会议现场参与本次说明会。 2、欢迎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前通过本公司电子邮箱提出所关注的问题,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3、为方便投资者参与、提高会议效率,请有意参与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与本公司预约出席。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联系人:唐剑锋 联系电话:86-755-8285 3329 公司传真:86-755-8285 3411 公司邮箱:ir@sz-expressway.com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逝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甘宏民先生于2015年3月16日因交通意外事故,不幸遇难。 甘宏民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鞠躬尽瘁,以勤恳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等方面尽职尽责,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甘宏民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深表感谢,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甘宏民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长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林平涛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49年2月。林平涛先生于1984年创办普宁县池尾佳隆副食厂并先后担任普宁市佳隆罐头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普宁市双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前身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8)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行业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林平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4,610,542股,与公司董事许巧婵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兼总裁林长浩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长青先生为父子关系,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平涛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 邮编:515343 电话:0663-2912816 传真:0663-2918011 电子信箱:jl002495@163.com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31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3日,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由上海惇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竑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航安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担任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霞客环保)重整投资人。 2015年3月16日,根据招标公告的规定,管理人、霞客环保与上海惇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竑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航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参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并收到了重整投资人出具的《承诺函》。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 临2015-00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农业银行肖星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5]199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银监会已核准肖星女士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肖星女士的董事任期自2015年3月6日开始计算。 肖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肖星女士简历 肖星,1971年3月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长聘资格副教授。任职期间曾赴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威斯康辛大学学习或任高级访问学者,当选2011年度富布莱特学者。曾任国家开发银行专家组成员、世界银行独立咨询专家,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北京市高校会计专业群教学协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评论》杂志编辑和编委会理事、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荣信电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上午9:0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天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运营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张邦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核通过,会议同意聘任赵琼瑛为公司首席运营官(简历见附件),任期至2016年8月4日止。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本次聘任人员简历 赵琼瑛:女,1966年4月12日出生,硕士学历。1991年担任上海康泰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程序员及项目经理,1994年任IBM华东华中软件中心经理,2003年任ORACLE华东咨询顾问部 高级经理,2005年担任DELL中国总部高级经理,2008年任微软亚太区客服中心在线服务部总监,2010担任用友汽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赵琼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张邦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核通过,会议同意聘任赵琼瑛女士担任首席运营官(简历见附件),任期至2016年8月4日止。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本次聘任人员简历 赵琼瑛:女,1966年4月12日出生,硕士学历。1991年担任上海康泰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程序员及项目经理,1994年任IBM华东华中软件中心经理,2003年任ORACLE华东咨询顾问部 高级经理,2005年担任DELL中国总部高级经理,2008年任微软亚太区客服中心在线服务部总监,2010担任用友汽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赵琼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键桥通讯,证券代码:002316)于2015年2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于2015年3月3日、3月1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2015-019)。 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还在开展相关工作,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6日,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的通知,获悉:1、广田控股于2015年3月1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9%)质押给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已于201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日2015年3月11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2、广田控股于2015年3月16日将原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解除质押,并已于2015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田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4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9%。广田控股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7%。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0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6.78%,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本公司股份110,800,000股质押给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12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5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457,901,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9%。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06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 有关股东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悉《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5]187号),原则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62,490,897股A股股票的方案;同意中国烟草总公司入股本行2,462,490,897股股份,持股占比5%。 本行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2月5日,公司子公司江西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混凝土)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 (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264067),最高授信额度为贰仟柒佰万元整;北京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和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64067-001),期限为12个月,同时,为化解风险,公司要求东鑫混凝土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法定代表人:涂维娟;通讯方式:南昌东湖区阳明路;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2、东鑫混凝土。成立日期:2004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方真;注册地址:南昌县东新街;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销售、预拌混凝土来料加工。(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东鑫混凝土最近一期(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730.69万元,净资产为 4,128.00万元,营业收入为23,478.50万元,营业利润为3,115.98万元,净利润为2,254.83万元。 东鑫混凝土(201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6,908.67万元,净资产为5,482.19万元,营业收入为12,929.80万元,营业利润为1,825.12万元,净利润为1,354.19万元,银行借款为300.00万元。 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主债务人:江西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订立的编号为0264067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限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贰仟柒佰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本合同所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15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4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4、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北京银行所在地的人法院诉讼解决。 四、董事会的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东鑫混凝土另外股东为自然人股东,东鑫混凝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借款用来补充东鑫混凝土流动资金,有利于东鑫混凝土生产运营,根据东鑫混凝土的资产状况,本次借款风险可控,但为化解风险维护自身利益,公司要求东鑫混凝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80,507.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87%,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2、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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