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2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6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机械”)减持股份的书面通知,舜天机械分别于2015年3月13日和2015年3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舜天机械 | 大宗交易系统 | 2015.3.13 | 11.99 | 200 | 0.53 |
| 大宗交易系统 | 2015.3.16 | 12.11 | 300 | 0.80 | |
| 合 计 | 500 | 1.33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舜天机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1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0%(含本次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舜天机械 | 合计持有股份 | 8,426.99 | 22.48 | 7,926.99 | 21.1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26.99 | 22.48 | 7,926.99 | 21.1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舜天机械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舜天机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舜天机械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舜天机械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舜天机械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控股股东舜天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控股的公司。本次减持后,国信集团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的股东舜天机械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国信集团、控股股东舜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含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债务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法院申请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议案》。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受理了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申请。
2015年2月13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向明德重工管理人提交了书面债权申报材料,并办理了债权申报登记手续。
二、债权债务事项的进展情况
明德重工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5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体育馆(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召开。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厂委托方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债权人会议。
明德重工管理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得出了初步结论,并下发了《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审查通知书》。
明德重工债权人在收到《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审查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仍有权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待异议期结束,明德重工的债权金额最终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将积极推进对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审查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公告(系列) | 2015-03-17 | |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5-03-17 | |
|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 2015-03-17 | |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长青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五次公告 | 2015-03-17 | |
|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03-17 | |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03-17 | |
|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十七) | 2015-03-17 | |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2015-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