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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5-007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方轴承;证券代码:002553)已于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德力股份,股票代码:002571)于2015年3月16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5-01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参股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股份")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股份")的增资扩股计划,公司认购的股份约占中证股份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具体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本次公司对外投资将有助于公司参与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建设,并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近期,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中证股份启动公司改制及增资扩股工作。因现有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为充分发挥报价系统的市场服务功能,真正实现市场化管理,中证股份将进行增资扩股,面向报价系统参与人引入更多股东。中证股份注册资本现为204,224万元,拟增资至500,000万元,最终增资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3、2015年3月16日,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参股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并授权董事长与中证股份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2013年2月27日,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金融街5号地)B幢8层B808;法人代表:陈共炎;经营范围:提供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产品的报价、发行与转让服务;提供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的信息和交易联网服务,并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提供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产品的登记结算和担保品第三方管理等服务;管理和公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相关信息,提供私募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服务;制定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业务规则,对其参与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私募市场和私募业务的开发、推广、研究、调查与咨询;建设和维护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技术系统;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授权和证监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6月,中国证监会批复中证股份变更经营范围,专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报价系统,并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 中证股份现有注册资本204,224万元,股东单位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30%股权)、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30%股权)、上海期货交易所(持有30%股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股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证股份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207,529,825.36元,负债总额157,785,355.85元,净资产2,049,744,469.51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4,139,695.82元。截至2015年1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中证股份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504,729,460.79元,负债总额459,070,816.72元,净资产2,045,658,644.07元;2015年1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亏损为4,827,768.47元。 截至2015年2月28日,共有76家证券公司申请与报价系统进行系统和产品对接,其中66家证券公司已经完成对接并成功发行产品。2014年8月18日,第一只资管计划在报价系统发行。截至2月28日,共有64家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共发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凭证、次级债券、私募基金等产品828只,发行规模共计405.50亿元。目前报价系统共有318家参与人,其中证券公司为97家、私募基金106家、公募基金11家、咨询公司22家、商业银行17家、信托公司2家,其他机构63家。 三、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股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金融街B区5号地)B幢8层B808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乙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投资者")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1、中证股份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证股份公司股份总额2,042,244,469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元"),注册资本为2,042,244,469元。 2、中证股份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者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投资者希望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中证股份认购其所发行的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3、投资者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每股1元的发行价格认购中证股份新增的5,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00元),认购投资款为5,000万元。 4、投资者应在2015年3月17日前将其认购股份的全部投资款划入公司指定的账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增资。 5、中证股份应在全部投资款到账(包括本轮增资的其他投资者投资款到账,以下将全部投资款到账日称为"付款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增资扩股的决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下将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简称"过户完成日")。 6、协议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工商管理部门不时要求提供的中证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案等必要法律文件,以促成本次增资所需要的全部手续尽快完成。 7、双方同意,付款日至过户完成日期间投资款产生的银行利息均归属于公司所有。如果本协议签署后90日内,未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中证股份应在本协议签署满90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本金及其产生的银行利息退还投资者。 8、中证股份应在过户完成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签发证明投资者持有中证股份普通股的股份凭证。 9、投资者于过户完成日成为中证股份股东,并自该日起与中证股份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但投资者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10、双方同意,中证股份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应按下列方式分配: (1) 截至过户完成日之当月月末(含该日)止形成的中证股份可供分配利润由本次增资前的中证股份原股东按过户完成日前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 自过户完成日之次月1日(含该日)起形成的中证股份可供分配利润由本次增资后的中证股份新老股东按过户完成日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1、本次增资需经中证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扩股的决议后方可实施。 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场外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以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为例,2012年底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规模为1.8万亿,2013年底增长到5.2万亿,2014年7月底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规模已经突破7万亿。 报价系统作为场外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其业务发展也必然呈现几何级数增长。报价系统参与人主要来源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目前这四家自律组织会员数量已经达到7000多家,其中私募投资机构数量达到4000多家。截至2014年11月18日,报价系统参与人数量仅有164家,参与人数量增长空间巨大。 公司此次参股中证股份将有助于公司参与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建设,并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13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ST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ST 三维债") 将于 2015年3月23日(由于2015年3月22日为休市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支付 2014年3月22日至2015年3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6.40 元(含税)/张,即本次债券付息的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 3月23日。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付息登记日)为 2015年3月20日。凡在 2015年3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3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次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40%,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5年3月22日,每年付息一次。 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发行的"ST 三维债"至 2015年3月21日将期满二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ST 三维债 3、债券代码:112168 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 4.00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 6.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2013年3月22日。 9、债券付息日: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2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次付息日为2015年3月23日。 10、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11、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40%。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3月22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ST 三维债"的票面利率为 6.40%,每手"ST 三维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60元)。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 年 3 月 20日。 2、除息日:2015 年 3 月 23 日。 3、付息日:2015 年 3 月 23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3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ST 三维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 联系人:王萍、宓群 联系电话:0571-88923377 传真:0571-88923377 邮编:310053 2、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101-2104 联系人:钟锋、施健 电话:021-60453980 传真:021-33827017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 车军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5-006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亿美元。包括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亿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运")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两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为2亿美元,合计4亿美元,贷款用途均为用于补充借款人外汇营运资金需求,主要为支付船舶燃油费、港口使杂费等生产经营相关费用,贷款期限分别为2015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6日及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经中国远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予中国远洋不超过10亿美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前述对外担保额度内。中国远洋为中远集运提供本次担保后,前述对外担保额度尚余1.25亿美元未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临港管理服务中心A楼428室 3、法定代表人:叶伟龙 4、注册资本:11,088,763,082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接受订舱,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舶物料、备件、伙食、燃油的供应及与海运有关的其它业务及陆上产业,国内沿海货物运输及船舶代理,通讯服务,船员劳务外派业务,仓储及货物多式联运,内地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远集运资产总额为57,079,328,339.43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0,923,656,653.35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4,633,261,537.88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20,579,154,193.44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155,671,686.08元人民币,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2,535,241,641.46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86,995,867.07元人民币。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远集运资产总额为57,108,042,656.92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0,854,731,720.46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4,963,676,704.64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9,206,697,722.64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253,310,936.46元人民币,2014年度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5,054,347,131.23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3,551,598.53元人民币。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远集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远集运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中远集运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两笔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均为2亿美元,合计4亿美元。贷款用途为用于补充借款人外汇营运资金需求,主要为支付船舶燃油费、港口使杂费等生产经营相关费用。贷款期限分别为2015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6日及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公司为中远集运前述两笔贷款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4年计划担保额度为10亿美元,此担保额度已经中国远洋总经理办公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远洋本部为中远集运等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9.13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1.30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远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远洋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远集运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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