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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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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美丽中国混合 | |
| 基金主代码 | 000663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06月24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3月5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 1.223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 18,867,867.30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 | 9,433,933.65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02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5年度第1次分红 | |
注: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3月19日 |
| 除息日 | 2015年3月19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3月23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5年3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5年3月20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2015年3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5年3月20日开始重新计算。
(4)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5年3月18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121013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11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3月5日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A |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B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21013 | 128013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72 | 1.077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元) | 1,033,261.40 | 13,014,604.60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929,935.26 | 11,713,144.14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8 | 0.33 | |
注: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分红不少于1次,每次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9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3月19日 |
| 除息日 | 2015年3月19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3月23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5年3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5年3月20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2015年3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5年3月20日开始重新计算。
(4)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5年3月18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混合 | |
| 基金主代码 | 000523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02月25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3月5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 1.280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 36,905,650.27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 | 18,452,825.14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78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5年度第1次分红 | |
注: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3月19日 |
| 除息日 | 2015年3月19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3月23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5年3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5年3月20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2015年3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5年3月20日开始重新计算。
(4)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5年3月18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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