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5-029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15-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具体方式为: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除特别注明外,本预案中所使用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评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谢非、简振华、常灵、周巍、侯映学、符琳、张玲、徐建军、范欣、杨浦、靳志军、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及时向普邦园林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普邦园林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普邦园林拥有权益的股份,具体方式为: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自然人股东谢非、简振华、常灵、周巍、侯映学、符琳、张玲、徐建军、范欣、杨浦、靳志军和法人股东赛伯乐持有的深蓝环保100%的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25%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蓝环保100%的股权。 交易各方同意,由各方认可的联信评估对标的股权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预评估,标的股权的预评估值约为44,300万元,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44,200万元。但若联信评估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高于或低于44,300万元的比例超过10%的,则各方在此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再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即不超过13,000万元,其中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其中5,2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深蓝环保工程施工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其他营运资金需求。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深蓝环保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44,300万元,账面净资产值(未经审计)为 13,658.09万元,预估增值率为224.35%。标的资产最终的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一)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17日。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3.58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2.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普邦园林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12.7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深蓝环保股权比例÷股份发行价格。如按照该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发行股份数并非整数时,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按照标的资产作价44,200万元,12.23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发行数量为2,710.5472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亦随之调整。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成交价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按照12.78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限为不超过1,017.2144万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深蓝环保的自然人股东谢非、简振华、常灵、周巍、侯映学、符琳、张玲、徐建军、范欣、杨浦、靳志军和法人股东赛伯乐分别承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股份在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并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原管理层股东分别承诺,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其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股份,在2016、2017、2018及2019年度分四批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原管理层股东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股份的25%、30%、30%及15%。 原管理层股东分别同意,前项所述股份解锁的具体时点为:在2016至2019年任一年度,普邦园林公告其前一年度年报后30个工作日内就深蓝环保上一年度财务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若原管理层股东无须对普邦园林进行上年度的盈利补偿,则该年度可解锁股份全部予以解锁;若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原管理层股东需对普邦园林进行盈利补偿的,则原管理层股东应将当年度可解锁的股份优先用于对普邦园林的盈利补偿,超出部分方可解锁并对外转让及非经营性质押。 深蓝环保的自然人股东谢非、简振华、常灵、周巍、侯映学、符琳、张玲、徐建军、范欣、杨浦、靳志军和法人股东赛伯乐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法律、监管部门对原股东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普邦园林股份的限售安排有进一步要求的,原股东同意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原管理层股东承诺在利润承诺期即2015至2018年每年度深蓝环保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3,200万元、4,640万元、6,728万元和9,082万元。该等利润数额已考虑了普邦园林对深蓝环保或其下属公司增资而产生的利润增长。 1、盈利补偿概述 普邦园林及原管理层股东同意,在利润承诺期间的每一年度,若深蓝环保未能达到原管理层股东向普邦园林承诺的净利润数额的95%,则原管理层股东应向普邦园林进行补偿。原管理层股东补偿时,75%以股份方式补偿,25%以现金方式补偿。任一原管理层股东所持当年度可解锁的普邦园林股份不足以完成股份补偿的,以现金补足;若原管理层股东未能支付现金补偿且其当期仍持有可解锁的普邦园林股份的,普邦园林有权要求原管理层股东以其所持当年度可解锁的普邦园林股票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利润补偿期间原管理层股东向普邦园林进行盈利补偿的累计金额,不应超过原股东所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 在利润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由普邦园林和原管理层股东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蓝环保进行审计,并在普邦园林公告其前一年度年报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深蓝环保上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对深蓝环保的审计应执行以下原则: (1)深蓝环保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并与普邦园林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除非法律规定或普邦园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深蓝环保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深蓝环保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原管理层股东需对普邦园林进行盈利补偿的,原管理层股东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 但若根据2016年出具的关于深蓝环保2015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原管理层股东需向普邦园林进行盈利补偿的,则股份补偿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10天内完成。 2、盈利补偿的金额及补偿方式 原管理层股东各年度应向普邦园林进行盈利补偿的总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利润数-当年实际实现利润数)÷2015-2018年承诺利润数总和(23,650万元)×交易总价(44,200万元) 原管理层股东各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各自持有深蓝环保的股权比例占原管理层股东合计持有深蓝环保股权比例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原管理层股东各方持有深蓝环保的股份比例÷71.37%)分担盈利补偿义务,并对原管理层股东其他各方的补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原管理层股东各方在各年度各自应承担的盈利补偿金额为:当年度应补偿总额×原管理层股东各方所承担补偿比例 原管理层股东当年度应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原管理层股东在各年度各自应承担的盈利补偿金额×75%÷发行价格 按上述方式计算的股份数不是整数的,股份数向下取整,因此产生的金额差额部分由原管理层股东以现金补足。 原管理层股东承担的现金补偿金额为:原管理层股东在各年度各自应承担的盈利补偿金额×25%。 特别的,各方同意,若深蓝环保于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超过承诺期内的承诺年平均净利润(即5,912.5万元),则按前述约定计算盈利补偿。但若深蓝环保于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5,912.5万元但未达到承诺的9,082万元的,则原管理层股东承担的盈利补偿金额以原管理层股东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股份的15%为限。 若在原管理层股东以股份补偿方式完成盈利补偿前,普邦园林发生派息、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应补偿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若在承诺期内普邦园林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原管理层股东补偿股票数相应调整为:原管理层股东在各年度各自应承担的盈利补偿金额×75%÷发行价格×(1+转增或分配股票股利比例); 若在承诺期内普邦园林实施现金分配的,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无偿赠送给普邦园林。计算公式为:原管理层股东赠送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原管理层股东需向普邦园林进行股份补偿的,其当年度可解锁部分的股份应先用于对普邦园林进行补偿,完成补偿后的余额部分股份方可进行转让、质押。 原管理层股东向普邦园林所补偿的股份由普邦园林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3、利润补偿可执行性 按照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原管理层股东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股份,在2016、2017、2018及2019年度分四批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原管理层股东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股份的25%、30%、30%及15%。在利润承诺期间的每一年度,若深蓝环保未能达到原管理层股东向普邦园林承诺的净利润数额的95%,则原管理层股东应向普邦园林进行补偿。原管理层股东补偿时,75%以股份方式补偿,25%以现金方式补偿。 特别的,各方同意,若深蓝环保于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超过承诺期内的承诺年平均净利润(即5,912.5万元),则按前述约定计算盈利补偿。但若深蓝环保于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5,912.5万元但未达到承诺的9,082万元的,则原管理层股东承担的盈利补偿金额以原管理层股东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股份的15%为限。 (下转B6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