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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6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已持续了多年,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15 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到会的3名关联董事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罗永忠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罗宏、汪静波、姚刚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的意见: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销售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1,000万元以内与关联方签署2015年全年关联交易具体合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014年6 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要求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余 7 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 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 2014 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 5 项具体准则以及新颁布的 3 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 年 2月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对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者尚未发生支出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到“递延收益”,并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上报表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 的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的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按上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30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95,18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482,180,0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减除相关发行费用2,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00,000.00元。 截至2012年3月26日止,募集资金48,000.00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成都通锦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73090155510001023账号。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1004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使用金额合计3,587.07万元,累计使用金额合计23,710.0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2014年度利息收入524.64万元,累计利息收入1,670.1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1,960.07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使用情况: 1、 “年产500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2,627.01万元,累计使用12,137.6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91.09万元;资金到位后,使用7,646.53万元,其中直接投入7,646.5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38.98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01.36万元; 2、“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7,000.00万元,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960.05万元,累计使用5,569.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4.53万元;资金到位后,使用5,114.7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5,114.7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527.94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958.69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6,000.00万元,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0.01万元,累计使用6,003.18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6,003.18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2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10月9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2年4月19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本公司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3,587.07万元,累计使用金额23,710.0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目前及未来对“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产品的市场配套加工产能及需求预测,公司决定调整工艺路线,为不形成过剩的产能,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效益,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将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由自产调整为委外加工或委外采购。经2014年9月16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原计划27,000.00万元调整为8,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司负责人:罗丽华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付晓非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银兵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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