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专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5-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魏军、赵伟先生: 经查明,你在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规定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有关《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电话:88668494),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照本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2008年10月修订)》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3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