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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3月17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陆志宝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栋梁”)为对所属车辆进行更好的管理,拟将原分派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在公司任职的发起人股东)使用的车辆以评估价值80%的价格出售给相关关联自然人,鉴于涉及交易的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多年来作出的贡献,同意公司以车辆评估价值80%价格共计443,120元出售公车给相关关联自然人,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元
上述车辆经湖州越盛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对全资子公司世纪栋梁所属车辆分别出具了湖越旧评字(2015年)049、048、047、050号评估报告;对公司所属车辆分别出具了湖越旧评字(2015年)045、044、042、041、040号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陆志宝、陆勋伟、宋铁和、周军强、朱建新、潘云初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1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经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投资额度上增加10,000万元额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即同意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且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投资期限一致。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1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栋梁”)根据实际情况,为更好的管理其所属车辆,拟将原分派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在公司任职的发起人股东)使用的车辆,以评估价值80%的价格共计443,120元出售给相关关联自然人,交易所涉车辆价值均于2015年3月4日经湖州越盛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自然人及交易标的情况: 单位:元
上表所述潘云初、宋铁和为公司董事,李荣方、徐泽为公司监事,杨晓慧为公司财务总监,杨金荣、杨美根、宋建华、俞菊明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任职,视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陆志宝、陆勋伟、周军强、宋铁和、潘云初、朱建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关联方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发起人股东),关联自然人简历如下: 宋铁和,历任陕西压延设备厂设计处设计员、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厂技术科科长、栋梁集团副总经理等职。1999年3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潘云初,历任湖州市洋西供销社主任、浙北购物广场副总经理等职,长期从事商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商业管理经验。2002年8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李荣方,历任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栋梁集团公司挤压分厂副厂长、厂长、设备科科长等职。现兼任公司质检部经理,1999年3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至今。 徐 泽,曾在浙江家用电机厂担任木模工、供应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厂长、书记等职。浙江艾默生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浙江铁马家用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总书记、湖州市二轻总公司驻南浔办事处主任;2005年在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任职至今。2011年5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至今。 杨晓慧,历任湖州东信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湖州东方企业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12 年9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至今。 杨金荣,历任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厂、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出纳,自2008年10月担任湖州加成金属涂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俞菊明,历任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厂隔热分厂车间主任,自1999年3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隔热分厂厂长至今。 宋建华,历任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厂生产厂长,自2001年5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长至今。 杨美根,历任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挤压分厂厂长,自2002年2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挤压分厂厂长至今。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上述车辆经湖州越盛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对全资子公司世纪栋梁所属车辆分别出具了湖越旧评字(2015年)049、048、047、050号评估报告;对公司所属车辆分别出具了湖越旧评字(2015年)045、044、042、041、040号评估报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事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公司鉴于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多年来为公司作出的贡献,以交易标的评估价值80%的价格共计443,120元出售给相关关联自然人。 2.支付方式与支付依据 交易双方将遵循二手车市场交易规则,签订专门的车辆购买协议,并严格按协议执行。交易款项关联自然人将在指定期限内按规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于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生效,如本议案事项未获通过,则协议自行废止。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属公车数量较大,为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属车辆进行更好的管理,并降低因公车产生的各项费用;同时公车转让至个人亦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对公司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当前接待用车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有必要对车辆进行系统管理,降低费用支出。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未含本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核《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后,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对所属车辆进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即同意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且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即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需为固定收益类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除外,收益需高于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即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主要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投资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总期限为两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现金流充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增加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增加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二)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核查。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核《关于增加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在原有投资额度上增加10,000万元额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即同意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购买总金额3,100万元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并于2015年1月5日赎回该笔产品,该次购买理财产品共获得利息收入16,136.99元。 2015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交通银行湖州分行购买总金额5,000万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笔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购买总金额3,500万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笔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且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为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56%。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3月13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布了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当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15-007号公告),定于2015年4月2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陆志宝先生《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建议》,建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015-011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15年3月17日,陆志宝先生持有公司44,943,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8%,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增加上述议案,并将通知中“二、会议审议事项,说明第2点,修改为第5、6、7、8、9、10、12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除此之外,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其他内容都没有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11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5年4月2日(星期四)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织里南路2号梦圆大酒店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3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15年度贷款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说明: 1、第9、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除第9项、第10项以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第5、6、7、8、9、10、12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袁嘉懿、费良燕 联系部门: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699791,0572-3158810 传真号码:0572-2699791 联系地址: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 邮 编:31300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3月30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栋梁新材 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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