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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16)。

2、召开时间:2015年3月17日(周二)下午14:00

3、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昌工业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66,959,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701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65,488,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245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7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55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7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7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55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66,959,576股,占总股本的51.70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1,471,220股,占总股本的0.455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会股东累计投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中小股东投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表决结果
黄冠雄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何国英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范小平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史捷锋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宋琪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高明涛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冠雄先生、何国英先生、范小平先生、史捷锋先生、宋琪女士、高明涛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黄冠雄先生、何国英先生、范小平先生、史捷锋先生、宋琪女士、高明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66,959,576股,占总股本的51.70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1,471,220股,占总股本的0.4556%。

独立董事候选人与会股东累计投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中小股东投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表决结果
石碧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张宏斌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徐滨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66,959,576股,占总股本的51.70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1,471,220股,占总股本的0.4556%。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会股东累计投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中小股东投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表决结果
高德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孙志恒166,476,33999.7106%987,98367.1540%当选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高德先生、孙志恒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且赞成票数排名居前;高德先生、孙志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卢俊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3、审议《公司2015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是黄冠雄先生。黄冠雄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黄冠雄先生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70,390,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80%,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96,568,696股,占总股本的29.903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1,471,220股,占总股本的0.4556%。

总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6,568,696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471,220100.0000%00.0000%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是黄冠雄先生。黄冠雄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黄冠雄先生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70,390,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80%,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96,568,696股,占总股本的29.903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1,471,220股,占总股本的0.4556%。

总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6,568,696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471,220100.0000%00.0000%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66,959,576股,占总股本的51.70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1,471,220股,占总股本的0.4556%。

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66,959,576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471,220100.0000%00.0000%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66,959,576股,占总股本的51.70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1,471,220股,占总股本的0.4556%。

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66,959,576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471,220100.0000%00.0000%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参加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66,959,576股,占总股本的51.70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1,471,220股,占总股本的0.4556%。

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66,959,576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471,220100.0000%00.0000%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66,959,576股,占总股本的51.70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1,471,220股,占总股本的0.4556%。

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66,959,576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471,220100.0000%00.0000%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韦少辉律师和石之恒律师。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德美化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冠雄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参会董事9人;所有董事全部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黄冠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同意选举黄冠雄先生、史捷锋先生、石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黄冠雄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同意选举石碧先生、徐滨先生、黄冠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石碧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同意选举张宏斌先生、石碧先生、何国英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宏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同意选举徐滨先生、张宏斌先生、宋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徐滨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下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同意聘任徐欣公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同意聘任何国英先生、区智明先生、朱闽翀先生、徐龙鹤先生、蔡敬侠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史捷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免除其原总经理助理职务。

3、同意聘任朱闽翀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职务。

4、同意聘任周红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5、同意聘任陈秋有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营销总监职务。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四)会议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李宏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务。

李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潘大可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潘大可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徐欣公先生、何国英先生、区智明先生、朱闽翀先生、徐龙鹤先生、蔡敬侠女士、史捷锋先生、周红艳女士、陈秋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聘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徐欣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何国英先生、区智明先生、朱闽翀先生、徐龙鹤先生、蔡敬侠女士、史捷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闽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周红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秋有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5年3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简历

1、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徐欣公:男,45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MBA、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2年加入德美公司,曾任采购中心主任、客户合作部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中心主任、采购中心主任、供应链总监等职务。2011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为公司总经理。

徐欣公先生还担任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美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英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德美博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徐欣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欣公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672,000股。徐欣公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何国英:男,5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 MBA 课程结业。1978 年在顺德胜利织衣厂工作,1987 年在容奇工业企业公司任业务员,1988 年自主创业,从事化工材料贸易,1996 年与黄冠雄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 年合伙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历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董事、总经理助理、营销负责人等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何国英先生还担任无锡惠山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德美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晋江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顺德区德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石家庄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市顺德区德美高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县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县滨海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区德怡创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德雄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市顺德区德美油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何国英先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国英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32,579,572股。何国英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史捷锋:男,53岁,美国国籍,博士、博士后。1993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并获博士学位,1993~1995年于美国克拉克大学化学系高分子与波谱专业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是美国化学会会员、美国纺织化学家和染料家协会高级会员、美国西格玛赛科学研究会会员,曾任美国化学会特拉州分会理事,发表专业论文近30 篇。1995 年~1999 年在美国戈尔公司任公司研发中心高分子技术主管,1999 年~2000 年任美国宝立舒公司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 年加盟德美实业,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04年1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2010年8月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史捷锋先生还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瓦克有机硅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美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尤特尔生化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史捷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史捷锋先生未持有德美化工股票。史捷锋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区智明:男,5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1996年6月至今在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过应用工程师、业务员、市场部秘书、销售管理部部长、管理中心副主任、运营管理部经理、印花项目经理、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常务副总助理等职务。201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为公司副总经理。

区智明先生还担任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德美博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区智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区智明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348,740股。区智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朱闽翀:男,42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2006年起至2011年担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11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2年6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朱闽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闽翀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179,200股。朱闽翀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已于2008年12月10日取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朱闽翀先生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757-28399088;传真:0757-28803001;邮箱:zhumc@dymatic.com。

徐龙鹤:男,6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徐龙鹤先生于1989年至1992年在日本冈山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2年至1994年在日内瓦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1995年至1996年在利兹大学担任研究员;1998年至今为大连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至2011年12月,任职于沈阳化工研究院,历任副院长、总工程师职务;2003年至2009年兼任沈阳博美达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2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徐龙鹤先生还担任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美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徐龙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龙鹤先生未持有德美化工股票。徐龙鹤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蔡敬侠:女,48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清华大学EMBA。1989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年至2002年3月,任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2002年到2006年6月,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7月至2013年3月,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4月26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蔡敬侠女士还担任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敬侠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敬侠女士持有德美化工股票412,616股。蔡敬侠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红艳:女,51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山大学MBA。1995 年~2000 年任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科长,2000年~2003年5月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5月进入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09年10月22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周红艳女士还担任福建省晋江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英农农牧有限公司监事、广东英农食品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英农食品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绿元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监事。

周红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红艳女士持有德美化工股票687,680股。周红艳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秋有:男,44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2001年加入德美公司,曾任福建公司经理、汕头公司经理、无锡公司经理、营销中心主任等职务。2009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聘任为公司营销总监;2011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为公司营销总监。

陈秋有先生还担任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晋江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监事。

陈秋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秋有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672,000股。陈秋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内审部门负责人简历

李宏:男,49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吉林大学MBA,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南开大学管理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至2001年5月,任吉化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2001年5月至2003年,任德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至2006年10月,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副主任;2006年10月-2014年4月,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审计部经理。

李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潘大可:女,36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2000年至2005年,任职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月进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总经办、证券部任职,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证券部经理。

潘大可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大可女士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757-28399088-316,0757-28397912;传真:0757-28803001;邮箱:pandk@dymatic.com。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监事高德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全体监事全部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监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高德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高德先生简历:

高 德:男,8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文化。1951 年~1989 年就职于大连染色织布总厂,历任市场干部和管理干部。1999 年入股德美实业,2000年起历任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高德先生还担任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高德先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明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德先生没有直接持有德美化工股票,其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16%的股权,昌连荣公司持有德美化工13.1%的股权。高德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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