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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29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4年5月6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21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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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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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特别提示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4、本次减持后,宏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0.05%,仍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朱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0.46%。
5、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关于本次减持股份情况的说明》;
2、《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影视
股票代码:002071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路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路1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朱剑峰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路12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城影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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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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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朱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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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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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宝集团、朱剑峰为一致行动人,朱剑峰为宏宝集团实际控制人朱玉宝之子。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与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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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减持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企业及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作出继续减持长城影视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分别持有长城影视76,292,196股股份和5,144,964股股份,分别占长城影视总股本的14.52%和0.98%。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合计持有长城影视81,437,160股股份,占长城影视总股本的15.5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6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减持长城影视26,21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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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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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宝集团持有长城影视的34,77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持有的其余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2014年4月18日,宏宝集团和朱剑峰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从41.46%和2.80%下降至14.52%和0.98%。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分别减持了23,500,000股股份和2,429,361股股份,分别占长城影视总股本的4.47%和0.46%。
1、宏宝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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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剑峰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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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朱剑峰
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8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宏宝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宏宝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长城影视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0571-85026150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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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朱剑峰
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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