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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公司展厅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长丁毅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毛英、独立董事许倩、独立董事邹峻、独立董事张洁及独立董事祝守新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黎升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钟锁铭出席此次会议;除毛英外其他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并补充完善及修正<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个,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赵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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