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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3月2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并于2015年3月3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18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主持人:尤丽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28,174,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984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27,962,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91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1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7,962,2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212,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无弃权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7,962,2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212,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无弃权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7,962,2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212,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无弃权票,审议通过。 五、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刘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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