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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1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5-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唐佛南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3月1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9.57%股份的股东唐佛南,在2015年3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独立董事付昭阳先生已于近日提出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提名张钦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列入2015年4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4日收到独立董事付昭阳的书面《辞职报告》,提请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因付昭阳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选举一名新的独立董事。 经控股股东唐佛南提议,提名张钦宁先生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已对该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并征求了本人意见,认为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2017年9月13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钦宇,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群众,电子与电气工程博士。2003年11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教授。2011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担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钦宇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3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2日 下午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8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2层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日 至201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5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登载的公告。 议案8为控股股东唐佛南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该议案可以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汪大维回避表决议案3;唐佛南回避表决议案4;胡祖敏回避表决议案5;王志波回避表决议案6;贺依朦回避表决议案7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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