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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9 证券简称:万向钱潮 公告编号:2015-004 债券代码:112080 债券简称:12万向债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万向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2年4月23日公告的《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3日、3月16日、3月17日发布了三次《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万向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日选择将持有的"12万向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2万向债"回售登记日为2015年3月13日、3月16日、3月17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万向债"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深深宝B 公告编号:2015-05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婺源聚芳永")于2015年3月18日接获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6000182),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认定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婺源聚芳永将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5-033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正在讨论制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避免引起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9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相关事项正式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1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有媒体上的信息需要澄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5年3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浙江泰司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司特")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捷"),吸收合并后,泰司特继续存在,科锐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科锐捷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泰司特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将由科锐捷变更为泰司特,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具体详见2014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48)。 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了科锐捷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于近日核准注销,日前科锐捷其所有的资产权属关系已经转移到泰司特,泰司特对科锐捷的整体吸收合并工作正式完成。 本次吸收合并后,泰司特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元变更为1,500万元,2015年3月16日,泰司特领取了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泰司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云集路1152号7号楼3层4层 法定代表人:吕旭幸 注册资本:1, 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10年08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第二、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至2015年08月03日止)生物产品研发、生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5-02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永安林业、000663)自2014年12月24日起开始停牌。2015年1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向控股股东进一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触及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5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申请继续停牌,并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公告。上述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正委托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机构积极开展本次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为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5-00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7日-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贵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3月3日、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七)公司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陈耿生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上官常川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张白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黄建忠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4,95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52.6237%。。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4,913,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52.61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0.0084%。 3、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0.0084%。 三、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石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284,958,63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张石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方斌、周梦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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