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3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0版)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奇天公司于当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及其他杂费账目请求书提交公司,经公司确认后,由奇天公司向公司提供发票,公司于当月25日前将上月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奇天公司。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与奇宁公司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奇宁公司于2015年1月在广州签订《产品购销年度合同》,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磺酸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4,000-5,000吨,全年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采购磺酸产品12,000吨,全年总额约1.08亿元,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12,000吨,全年总额约1.30亿元,销售硫磺1,200吨,全年总额约156万元。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MES产品交易价格约9,000元/吨,为总生产成本加成,加成部分不超过总生产成本的15%。总生产成本是生产产品的总成本主要由脂肪酸甲酯(ME)成本和制造成本组成,但不包含销售和市场的分摊,也不包括运费,具体价格由双方共同商定。在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MES产品的交易价格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定,并不时予以调整。交易价格每半年回顾一次,使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适应。除每半年一次的回顾外,协议一方如果能证明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有重大差距(大于5%),可要求进行回顾。

  磺酸、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的交易价格为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磺酸为9,000元/吨,烷基苯约10,800元/吨,硫磺约1,300元/吨。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日期将货款以支票、划款等方式支付。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与琦衡农化的关联交易:

  奇化公司与琦衡农化于2015年1月16日签订合同,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三氯吡啶醇钠和毒死蜱产品。

  1.交易标的: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产品7,150吨,每吨6,900元,金额为4,933.5万元;采购三氯吡啶醇钠1,782吨,每吨36,500元,金额为6,504.3万元;采购毒死蜱1,641吨,每吨40,000元,金额为6,564万元,总交易金额为18,002.6万元。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奇化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采购三氯乙酰氯等产品,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产品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琦衡农化的上述产品符合需求,且价格较低。奇化公司选择与琦衡农化进行交易,并根据其报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以电汇方式将货款汇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付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与虎头电池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虎头电池于2015年 1月5日在广州签订合同,本公司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4032000公斤。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以该产品的批发价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含税单位为3.75元/KG,总金额为1,512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5天内将货款一次性汇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或以支票、现金的方式付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产品需要采用大量原材料,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原料是基于本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产品质量、价格、提供服务等符合公司的要求,双方已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本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而符合本公司需求的供应商仅有几家,国内供应商只有百花公司一家,其它均为进口供应商。经向上述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香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本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所以,本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

  本公司产品需要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专业的物流货运服务,与奇天公司签订全程物流服务合同,委托其对本公司产品进行物流管理及货运服务是基于本公司对奇天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服务质量等符合公司的要求,价格更优惠。所以,本公司选择与奇天公司进行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本公司用MES为原料生产绿色环保日化洗涤用品,MES以可再生的天然油脂资源为原料,其作为洗涤行业新的原料来源,将比石油更具竞争力,通过采用MES 原料可以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同时具有环保概念。而在广州只有奇宁公司生产MES原料,其质量、价格符合公司要求,所以,本公司选择与奇宁公司进行交易。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等原料主要是公司大宗采购烷基苯等原料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且质量有保证。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奇化公司今年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等原材料,主要是琦衡农化的供应价格较低,有市场优势,且质量有保证。奇化公司建立了化工交易平台,并希望多渠道、多货源获得价格优惠的原材料产品,在交易平台上对外销售,以获取收益。

  本公司向包括关联方虎头电池在内的客户销售公司产品,本公司以与其他客户同等价格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有利于公司拓宽产品销路。

  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上述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15年3月17日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鉴于董事傅勇国、胡守斌和吕玲有董事在百花公司、虎头电池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且傅勇国和胡守斌分别为百花公司和虎头电池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百花公司、虎头电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鉴于董事陈建斌在奇天公司任董事,陈建斌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鉴于董事陈建斌离任琦衡农化董事职务未满12个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等产品的议案时,陈建斌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奇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后,将公司《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2.本公司拟与奇天公司签订的全程物流服务基本合同;

  3.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4.本公司与琦衡农化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

  5.本公司与虎头电池签订的购销合同;

  6.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7.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1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2014年1月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评估了职工薪酬-退休补贴作为设定受益计划,追溯计算累计影响金额至2014年1月1日报表,比较财务报表2013年度报表不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0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1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240,934.9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59,065.05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2011年羊验字第2052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1年3月4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810,628.71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2011年羊专审字第22048号《专项鉴证报告》。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严格的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按计划依步骤使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825,581.51元,其中“南沙生产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7,550,528.35元;“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26,275,053.16元。注2:详见“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第五点说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3月3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1年5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3月3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1年5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3月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1年5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变更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 年 9 月 17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4,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4 年 3 月 17 日将上述4,90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公司本次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2014 年 3 月 19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4,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4 年 9 月 15 日将上述4,90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公司本次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2014 年 9 月 17 日,经本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3,8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本公司将以经营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年另外使用了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81.87万元。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92版)
   第A002版:聚焦香港“101保险”停售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球
   第A005版:要 闻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广东自贸区挂牌前瞻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1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