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2版) (5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77)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7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8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8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4)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8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经深交所审核批准后成为其会员,依法在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交易所会员营业部),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释义”部分:更新了《运作办法》的解释,以及与证监会签署双边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3.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4.在“五、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 5.在“六、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6.在“十、基金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费率优惠信息,以及通过电话交易的最低申购赎回金额的调整。 7.在“十八、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8.在“二十、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宏信证券、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天风证券四家代销机构。 9.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自2014年8月4日至2015年2月4日本基金的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