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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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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6日《关于准予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 1440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

基金代码: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000988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钞000990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汇 000989

其中如无特指,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以下统称美元份额。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以下简称“BBH”),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10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现钞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钞份额,以美元现汇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汇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的发售机构、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尽相同,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查阅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7、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币种份额,首次认购另外一个币种份额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包括已经认购了美元现钞份额再认购美元现汇份额,或已经认购了美元现汇份额再认购美元现钞份额。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合成相应币种的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3月19日《证券时报》“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8、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公司以及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公司的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风险。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行业相关公司,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境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收风险、政府管制风险、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二是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投流动性风险、衍生品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三是行业风险,本基金为行业基金,在享受全球互联网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四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

基金代码: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000988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钞 000990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汇 000989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币种份额,首次认购另外一个币种份额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包括已经认购了美元现钞份额再认购美元现汇份额,或已经认购了美元现汇份额再认购美元现钞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美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互联网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或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或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sfund.cn。

其中,直销中心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仅限机构投资者)的认购业务;网上交易系统只可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可以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可以办理本基金美元现钞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可以办理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对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3月23日到2015年4月10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相应币种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若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50万元1.2%
50万元≤M<200万元1.0%
200万元≤M<500万元0.6%
M≥500万元单笔1000元

对于人民币份额,可直接依照上述认购费率结构;对于美元份额,需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然后依照上述认购费率结构以确定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认购费率是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对于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投资者,认购费率的确定需将美元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再确定其所适用的费率。在本基金发售期内美元汇率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动,因此按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所确定的认购费率可能会高于按认购申请日汇率所确定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

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以确定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

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以确定是否适用于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人民币固定金额/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汇率

(认购费用的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三位投资者在认购期分别投资1万元、100万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假设募集期利息分别为19.73元、1,972.60元和19,726.01元。认购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一认购二认购三
认购金额(元)1万100万1,000万
适用认购费率1.2%1.0%单笔1000元
净认购金额(元)9,881.42990,099.019,999,000.00
认购费用(元)118.589,900.991000.00
认购期利息(元)19.731,972.6019,726.01
认购份额(份)9,901.15992,071.6110,018,726.01

例二:三位投资者在认购期分别投资25,000美元、250,000美元和2,500,000美元,嘉实募集期利息分别为49.31美元、493.12美元和4,931.2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6.3500。认购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一认购二认购三
认购金额(美元)25,000250,0002,500,000
认购金额(换算为人民币)158,750.001,587,500.0015,875,000.00
适用认购费率1.2%1.0%单笔1,000元人民币
净认购金额(美元)24,703.56247,524.752,499,842.52
认购费用(美元)296.442,475.25157.48
认购期利息49.31493.124,931.20
认购份额(份)24,752.87248,017.872,504,773.72

3、认购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币种份额,首次认购另外一个币种份额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包括已经认购了美元现钞份额再认购美元现汇份额,或已经认购了美元现汇份额再认购美元现钞份额。

各代销机构对各币种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其中,人民币份额的认购须缴纳人民币,美元现钞份额的认购须缴纳美元现钞,美元现汇份额的认购须缴纳美元现汇。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币种份额,首次认购另外一个币种份额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包括已经认购了美元现钞份额再认购美元现汇份额,或已经认购了美元现汇份额再认购美元现钞份额。

3、对于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若投资于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作为人民币份额的唯一资金结算账户;若投资于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美元的银行账户作为美元现汇份额的唯一资金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对不同币种份额的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相应的资金结算账户进行。

4、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 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4)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 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须预留人民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人民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认购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的,须预留美元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美元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 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但需要增设其它币种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或增设其它币种交易账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人民币份额的认购须使用人民币,并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人民币直销专户;美元现汇份额的认购须使用美元,并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的美元直销专户。

人民币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接入行号:104100000045

电子联行:040004

美元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4286095389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币种的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对应币种的交易账户增设的或增设不成功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机构的以人民币为基础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作为人民币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机构的以美元为基础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业务。

3、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各币种基金份额,可以在相关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对于人民币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币种份额,首次认购另外一个币种份额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包括已经认购了美元现钞份额再认购美元现汇份额,或已经认购了美元现汇份额再认购美元现钞份额。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下转B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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