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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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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印纪传媒 编号:2015-019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有媒体报道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注资勇士娱乐公司及2015年电影出品上映等相关事项。现公司说明如下:

  1、媒体报道所涉及投资是美国DMG公司对勇士娱乐进行的投资,公司与美国DMG公司没有股权关系, 也不存在其它控制关系或关联关系。

  2、公司已经对美国DMG公司进行品牌授权,允许美国DMG公司使用公司品牌开展相关业务,美国DMG公司则将其相关中国地区业务的合作权授予公司独家及排他性的享有并行使。本次美国DMG公司对勇士娱乐进行的投资,将加强公司与美国DMG公司在影视娱乐方面的合作,公司与美国DMG公司的未来合作还需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具体谈判,目前,美国DMG公司对勇士娱乐的投资对公司没有直接影响。

  3、公司出品的两部电影《Autobahn》(中文译名暂定《极速之巅》)、《Point break》(中文译名暂定《极盗者》)预计将于2015年全球公映,两部电影情况已在2014年11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高金食品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8日,公司完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证券代码118913,证券简称15东北01,发行总额40亿元,票面利率5.89%,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定于2015年3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本期债券将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本期债券转让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债券份额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中无法转出。同时,本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本期债券的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本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对本公司所发行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任何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以及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不活跃引致的流动性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2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19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各项工作,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中。

  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须经过本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资产重组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披露的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事项。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15-00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8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4年10月22日

  受理时间:2014年11月3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投资2234海外第七号基金公司(以下简称"2234公司")

  被告一: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

  被告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医药")

  本公司收到起诉状的时间:2014年11月4日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

  2013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一上药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药集团就名下的68个注册商标无偿许可本公司使用,并约定本公司拥有再许可下属单位使用的权利,商标续展、维护、维权由上药集团负责。许可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许可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披露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原告2234公司系上药集团债权人,其认为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危及其债权的实现,其诉讼请求为:

  1、请求法院撤销上药集团就其名下注册商标许可上海医药无偿使用而于2013年10月25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请求法院判令上海医药就无偿使用上药集团注册商标所获利益以价款人民币3800万元为限向2234公司返还;

  3、请求上药集团、上海医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判决情况

  2015年3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做出了一审判决((2014)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S32号):驳回原告2234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1,800元由原告负担。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原告2234公司就本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主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另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守约方在任何情形下均有权要求违约方就违约行为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发生本案生效判决判令撤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极端情况,违约方上药集团应向本公司赔偿本公司所遭受的所有损失。故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5-02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通知,获悉建银投资于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88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本次减持前后,建银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表:

  

  

  

  

  

  

  

  

  

  

  

  

  

  

  

  

  

时间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014年12月16日135,588,0507.07%
2015年03月18日95,700,0004.99%

  

  本次减持后,建银投资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25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4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3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5年3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3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087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670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1*****423林永飞
401*****611杨厚威
501*****081翁武强
601*****626翁武游
701*****652严炎象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201室

  咨询联系人:林峰国

  咨询电话:020-37873732

  传真电话:020-37883533

  六、备查文件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1,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1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的结构性存款。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3月9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公司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说明

  

  

  

  

  

  

  

  

  

  

  

  

  

  

  

  

  

  

  

  

  

  

  

  

  

  

受托方资金来源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

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募集资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201期8,0003个月4.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募集资金招商银行CNB00041号结构性存款3,00090天2.35%~4.5%

  

  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8日,到期日为2015年6月1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5年3月18日,到期日为2015年6月16日。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短期保本型委托理财。公司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的情况,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2,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为11,000万元(含本次),闲置自有资金为11,000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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