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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部署,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源于自然,传递新鲜”的品牌理念,凭借从养殖到加工到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和以源头控制、质量体系、产品检测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健康、美味、新鲜”的猪肉食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4,651.37万元,同比增长12.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36.18万元,同比减少12.37%。

  主要原因为:公司为了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通过加大促销、增加销售渠道、丰富产品品种等手段,公司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公司在加盟商渠道加大促销力度,强化品牌影响力,提升产品竞争力,提升了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公司在巩固提高加盟商渠道分割冷鲜肉销量基础上,加大批发商等渠道的拓展力度,扩大冷鲜肉销量,促进销售收入增长;在业务客户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市场开发积累了一批食品加工企业类的老客户,上述客户对公司冷冻肉产品的质量、品牌、交货期稳定性等较为认可,公司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的供货力度,从而导致冷冻肉销售较上年有所增长;同时,公司制定了重点发展熟食制品业务的战略目标,采取了加强产品研发、渠道开发等多项措施,并成功在培根、火腿、烤肉、肠类等主要产品销量上取得增长,最终带动熟食制品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33.4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0X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蔚松、郭延亮、刘惠荣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361,765.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359,226.8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8,735,922.68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294,234.75元。

  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先生及宫学斌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14年末的总股本21,8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32,736,000元。同时,拟以公司截至2014年末的总股本21,824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金额没有超过 2014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拟聘任初玉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采购、生产及后勤日常管理等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初玉圣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奉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惠荣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由于刘惠荣女士的辞职,导致董事会尚缺一名独立董事需补足,董事会提名孙奉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孙奉军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签署如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公司与龙大集团签署《购销协议》(框架销售),预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5年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13500万元、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2)公司与龙大集团签署《购销协议》(框架采购),预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5年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龙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均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协议》(框架),预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5年向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宫崎研弥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食品”)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总价款约为1800万元。

  神龙食品是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集团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均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藤不二”)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总价款约为400万元。

  龙藤不二是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集团参股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均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18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15年度经营发展需要,2015年度公司拟共计向7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8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各种肉制品、蛋制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生猪屠宰;肉类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不含食品);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限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许可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现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各种肉制品、蛋制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生猪屠宰;肉类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不含食品);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限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许可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原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现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原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1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初玉圣简历

  初玉圣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历任莱阳龙大果菜保鲜总公司技术科长、烟台龙大食品有限公司品管科科长、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本部品质管理部副部长、生产本部品质管理部部长、生产本部品质保证部部长、生产本部本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附件2:孙奉军简历

  孙奉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历任济南重型机械厂质检助理工程师、山东证券(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山东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主管,现任上海金融学院副研究员,兼任北京瑞易吉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09:3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4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孙奉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1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审议《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3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5、6、7、9、10、11、12、13、14、1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5、16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15年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时间: 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72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的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时间: 2015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身份认证: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0535-7717760;传真:0535-7717337

  会议联系人:纪鹏斌、戚甫利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权限行使代理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注:在每个议案表决栏“赞成”、“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

  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关联监事董瑞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关联监事土桥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关联监事董瑞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关联监事董瑞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2014年公司发放监事薪酬总额为12.45万元,职工监事刘克连2014年度薪酬为12.45万元(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就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是必要的、合理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签署《购销协议》,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冷鲜肉、冷冻肉等原料产品和提供服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同时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包装物、电力等产品。

  公司(含子公司)向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销售冷冻肉等产品。

  201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龙大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伊藤忠(中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龙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与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宫明杰先生、董事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宫崎研弥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1、各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

  2、与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下转B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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