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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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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较为严峻,港口经营也面临较为复杂的经济环境。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切实落实既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公司治理和业务经营的各项工作。公司散杂货码头和物流资源整合初见成效,东渡码头业务转移搬迁顺利进行,腹地拓展项目加快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0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6.97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2.95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除下列事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

  ②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本集团的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本集团通过设立方式新增子公司吉安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集兴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外轮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海南厦港拖轮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无变化。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0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于2015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本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8: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现场参会董事7人(董事缪鲁萍女士、独立董事刘鹭华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林开标先生、独立董事王鸿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按母公司口径)2014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4,019,697.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0,401,969.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993,260,946.21元,减2013年已分配利润37,17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9,708,674.28元。

  根据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26,550,000.00元,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披露于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原制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股东大会规则》。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缪鲁萍女士、林开标先生、黄子榕先生、杨宏图先生、柯东先生、蔡立群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进行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6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56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3、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14年年薪核定结果及2015年年薪方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进行了全面的考核,确定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14年年薪核定结果及2015年年薪方案》。201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年度收入总额为528.1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物流保税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物流保税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外代国运为厦门外代申请1.3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代国运为厦门外代1.3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6、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贸易公司2015年度在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贸易公司在201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贸易公司部分贸易业务合同资金使用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港贸供应链业务的发展,加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与其重要客户的深入合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适当调整该公司部分贸易业务合同的资金使用额度。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1、2、5、7、8、9、10、12、15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0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于2015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本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监事吴伟建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周毅榕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辉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次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

  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厦门港务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以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公司董事、高管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财务年度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也不存在前期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报告期使用的情况。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本着公平原则,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以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按母公司口径)2014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4,019,697.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0,401,969.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993,260,946.21元,减2013年已分配利润37,17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9,708,674.28元。

  根据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26,550,000.00元,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本项议案以4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以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还应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1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提供与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14591.81万元,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约为21566.09万元。2014年度本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1474.36万元、19521.19万元。

  (2)201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鲁萍女士、林开标先生、黄子榕先生、杨宏图先生、柯东先生、蔡立群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列示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并预计2015年与前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1、对厦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以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投资、监管、经营,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2、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推动国有资产向高效率领域转移;3、依法为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自主进行投资;4、信息产品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相关业务;5、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咨询服务;6、海上油污、水回收处理,环境监测及油类分析、咨询业务; 7、其它与港口建设经营有关的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 27,996,997,926.25元,净资产为12,608,176,837.56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1,869,861,269.95元,净利润为748,551,034.68元。

  (2)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2,62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经营范围: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3、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4、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5、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734,398,925元,净资产为8,772,860,168元,2013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378,556,094元,净利润为495,589,083元。

  (3)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870万元;经营范围:经营集装箱及件杂货码头的装卸作业、仓储业务、疏运业务和其它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 1,251,378,563.49元,净资产为1,212,899,395.80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29,010,488.30元,净利润为22,554,522.31元人民币.

  (4)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湖里区东渡路12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万元;主要经营项目是:1、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配件、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文体及体育用品;2、衣物洗涤、房屋租赁;3、水电及机电设备维修;4、船舶垃圾清运;5、为码头、仓储企业提供装卸辅助劳务服务与劳动培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029,206.73元,净资产为9,198,372.57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9,746,406.99元,净利润为1,279,528.65元。

  (5)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700万元;住所:湖里区东渡路125号之二;经营范围:1、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2、房屋建筑工程三级;3、港口与海岸工程二级;4、航道工程二级;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6、土石方工程二级;7、设备起重安装;8、水上救助打捞。(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4,529,837.06元,净资产为125,757,468.3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74,351,474.14 元,净利润为 8,825,505.55元。

  (6)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三楼;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航线的集装箱装卸、中转、仓储、分送、集装箱清洗及维修、拆装箱、堆存、保管、集装箱码头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81,185,394.34元,净资产为1,813,705,167.66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78,836,600元,净利润为73,030,037.23 元。

  (7)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住所:湖里区东渡路99号一楼;经营范围为:1、房地产经纪与代理及管理;2、承担总造价壹佰万元以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工程;3、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机械电子设备、润滑油(不含成品油)、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4、家务服务;5、制售中餐、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饮料(限厦门港联检报关中信管理服务部经营);6、乒乓球、台球;7、招待所(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9,476,335.02元,净资产为9,711,409.93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9,648,257.75元,净利润为138,731.86元。

  (8)厦门港务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9号第一层S1单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盈利性养老机构服务;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含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家庭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356,678.48元,净资产为10,203,904.28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8,703,687.18元,净利润为736,665.52元。

  (9)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9号二楼S1单元;经营范围为:1、35KV及以下变电站的设备运行管理;2、35KV及以下变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维修;3、电气、电信设备及零配件销售;4、局域通信网络设备维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 44,359,072.02元,净资产为24,353,751.33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2,618,884.66元,净利润为2,486,558.4元。

  (10)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住所:湖里区石湖山港区;经营范围为:1、港口货物装卸搬运;2、仓储;3、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中转。(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13,469,160.32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35,175,628.36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15,876,343.93元,净利润为82,026,303.67元。

  (11)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海润码头综合楼三楼;经营范围:1、集装箱装卸、堆存及存货管理;2、集装箱拆装箱、清洗、修理和租赁;3、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4、集装箱货物查验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067,279.56元,净资产为6,594,779.61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2,914,900元,净利润为2,326,509.20元。

  (12)厦门港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东渡路127号之八;经营范围:1、港口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2、机电设备工程安装;3、照明工程、高低杆灯及灯具的制造、安装;4、非标设备、钢结构的制作安装、防腐工程;5、汽车维修、检测、美容(限汽车维修中心经营);6、港口机械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7、仓储;8、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零配件、润滑油、化工材料(化学危险品除外);9、户外钢结构广告架制作;10、集装箱牵引车等重型汽车销售;1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总资产为 12,240,122.95元,净资产为3,657,386.62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961,989.30元,净利润为43,960.80元。

  (13)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路2号一层西侧;经营范围:1、为旅游客轮提供码头靠泊及相关客运服务,厦门港内海上旅游客运;2、从事内贸船舶代理及客货运输代理及相关的业务代理;3、房地产租赁;4、免税商品零售(限厦门港客运站免税店经营);5、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日用百货、食杂(限厦门港客运站免税店经营)、饮料、烟草(限零售);6、停车场;7、物业管理;8、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广告;9、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货物装卸。(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1,921,931.35元,净资产为56,868,318.63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79,742,240.29元,净利润为18,154,748.5 元。

  (14)厦门海亿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800万元;住所:湖里区寨上西路209号;经营范围: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3、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的筹备。(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6,826,816.4元,净资产为285,513,449.13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5,276,100元,净利润为6,451,418.26元。

  (15)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高崎段;经营范围:1、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1日);2、仓储(不含危险品);3、货运配载、装卸;4、停车场;5、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211,897.96元,净资产为24,227,877.5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207,448.18元,净利润为1,010,366.09元。

  (16)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住所:海沧疏港路海沧港区内黑甜头角三楼;经营范围为:1、土地综合开发;2、承担港口、道路及配套工程的开发建设管理;3、仓储;4、建筑材料销售;5、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2,267,303.26元,净资产为64,808,154.85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6,477,903元,净利润为26,431,975.74元。

  (17)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海沧疏港路海沧港区内;经营范围为:1、仓储;2、港口、船舶物资供应;3、货物包装、加工;4、批发、零售机械配件、日用百货;5、装拆集装箱业务;6、装卸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266,912.03元,净资产为2,412,082.85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5,454,526.97元,净利润为633,491.5 元。

  (18)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36,604,228.47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号;经营范围为: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中转、仓储、物流服务;3、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修洗箱;船舶港口服务;4、为船舶提供岸电;5、租赁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限筹建。)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402,968,832.18元,净资产为6,788,240,337.98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159,760,756.41元,净利润为309,449,172.86元。

  (19)厦门海宇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2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建港路海沧港区7号泊位;经营范围为:1、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2、码头及其它港口设施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27,671,412.21元,净资产为503,892,423.91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63,017,946.14元,净利润为36,818,103.33元。

  (20)厦门中油港务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398号;经营范围为: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成品油零售(含汽油)(限加油站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加油站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限加油站经营);机动车燃料零售(不含成品油、车用燃气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其他日用品零售。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1,488,456.10 元,净资产为 148,295,918.70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 40,660,279.27元,净利润为 -4,500,254.63 元。

  (21)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住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刘五店村;经营范围为: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306,444.10元,净资产为3,854,653.01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69,508.50元,净利润为-517,996.84元。

  (22)厦门港务海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5楼515单元;经营范围为:无船承运业务;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港口拖轮、驳运服务;沿海货物运输;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运输代理。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2,216,724.52元,净资产为111,954,196.93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99,153,961.28元,净利润为8,439,954.00元。

  (23)厦门鑫海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9号第二层S1单元203室;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737,855.1元,净资产为860,758.65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1,705,098.58元,净利润为653,820.98元。

  (24)厦门海鸿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15层1508室;经营范围为: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3、船舶港口服务:(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5,364,059.47元,净资产为31,563,725.01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3,595,814.53元,净利润为677,001.42元。

  (25)福建省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六层;经营范围为:1、建设运营厦门市物流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2、从事软件开发应用服务、信息增值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及信息产品的销售业务。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4,739,976.57 元,净资产为 33,972,817.81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7,694,933.96元,净利润为4,244,517.26元。

  (26)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56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268号;经营范围为: 1、船舶、火车、汽车的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2、进出口集装箱(空、重箱)和其他货物的中转及堆存服务;3、集装箱及一般货物的水路运输(驳船和支线船运输)、陆路运输和仓储业务;4、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5、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6、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代办运输等;7、提供信息咨询服务;8、经营港区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和港区内报税仓储(需经海关批准);9、修箱、洗箱业务;10、船舶维修业务;11、自有办公楼与候工楼和场地出租及供水、供油等配套服务。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395,881,151.77 元,净资产为746,478,158.25 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75,921,102.50 元,净利润为-9,521,841.77元。

  (27) 厦门港务海通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99号103室;经营范围:1、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筹备;2、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的筹备;(以上凭审批许可证件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2,481,884.65元,净资产为4,698,453.35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209,396.20元。

  (28)厦门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亿元;住所: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15楼;主要经营项目是:1、对贸易业、物流业、供应链业、电子信息业、房地产业、加工制造业的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信息咨询;2、资产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4、批发零售信用农产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矿产品(国家专控的除外)、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须经前置审批的许可项目)、机械设备、玻璃及玻璃制品、塑料及塑料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燃料油、焦炭、生铁、钢材;5、物流供应链管理;6、批发煤炭;7、不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18,182,261.08元,净资产为249,763,334.15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4,246,954.46元,净利润为15,701,133.15元。

  (29)厦铃船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8,100元;住所:香港铜锣湾洛克道447-449号中威商业大厦602室;经营范围为:船务服务及经营货柜租赁。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9,674,030.98元,净资产为848,100.00元,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9,537,671.50元,净利润为4,576,673.6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国际港务之子公司厦门海沧港务有限公司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置业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受本公司母公司国际港务之子公司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海通码头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海亿码头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中油港务仓储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之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海运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鑫海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海鸿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福建省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 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之联营企业,本公司持股1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国际港务与其另两股东共同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铃船务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海峡投资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

  (二)交易标的情况

  1、第(1)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出租其原行政办公楼的部分楼层给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第(2)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出租其房屋建筑物给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第(3)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其房屋给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第(4)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其房屋给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第(5)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其场地给厦门海宇码头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第(6)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出租其设备给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7、第(7)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为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闸口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8、第(8)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为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闸口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9、第(9)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为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提供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0、第(10)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海运有限公司提供理货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1、第(11)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2、第(12)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3、第(13)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4、第(14)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平面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5、第(15)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6、第(16)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7、第(17)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海通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区内水平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8、第(18)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19、第(19)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0、第(20)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股权管理厦门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1、第(21)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股权管理厦门前场铁路货场有限责任公司所产生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2、第(22)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3、第(23)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为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铁路道口管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4、第(24)项系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购买建材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5、第(25)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为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搬运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6、第(26)项系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售设备给厦门港务海通码头有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7、第(27)项系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及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搬运装卸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8、第(28)项系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搬运装卸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29、第(29)项系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装卸搬运劳务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30、第(30)项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装卸搬运劳务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31、第(31)项系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及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搬运装卸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2、第(32)项系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搬运装卸劳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3、第(33)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和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4、第(34)项系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5、第(35)项系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6、第(36)项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7、第(37)项系厦门海峡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堆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8、第(38)项系厦门港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提供堆场租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39、第(39)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分别出租燃料堆场、高崎堆场、嵩屿堆场、海沧角嵩堆场、嵩屿一期工作船码头及仓库和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0、第(40)项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堆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1、第(41)项系厦门海亿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堆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2、第(42)项系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堆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3、第(43)项系厦门海宇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出租堆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4、第(44)项系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堆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5、第(45)项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设备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6、第(46)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及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出租设备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7、第(47)项系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设备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8、第(48)项系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提供资金产生资金占用利息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49、第(49)项系厦门港务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产生资金占用利息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0、第(50)项系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借款而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51、第(51)项系厦门海鸿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借款而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52、第(52)项系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和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3、第(53)项系厦门港务置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和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4、第(54)项系厦门鑫海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5、第(55)项系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及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收取码头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6、第(56)项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收取码头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7、第(57)项系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收取码头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8、第(58)项系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收取码头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59、第(59)项系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收取手续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0、第(60)项系福建省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及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提供软件及维护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1、第(61)项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出租铁路专用线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2、第(62)项系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提供电气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3、第(63)项系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路达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码头合作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4、第(64)项系厦铃船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5、第(65)项系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三明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6、第(66)项系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企业潮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吉安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67、第(67)项系厦门中油港务仓储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东渡分公司及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提供燃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它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它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各关联方正式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表示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1)程序性。公司于2015年3 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事先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下转B5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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