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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7版)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国际业务比重达到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定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当期相应货币的应收款总额。

三、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营销部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拟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未经对冲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应货币应收款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目前的年度用铝量在20万吨左右,全年铝锭采购成本30亿元以上。由于采购成本数额较大,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降低对原材料铝锭的采购风险,保证日常生产的平稳、有序进行,计划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商品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铝锭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下属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每家公司的期货交易量不得超过各自实际铝锭生产用量的50%,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至2016年4月30日。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商品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的50%,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公司将严格按照《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子公司的交易计划应事先向母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报备,母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子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应审查一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审查结果。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80,220万元,其中:

1、为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2、为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3、为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4、为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500万元;

5、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

6、为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720万元(3,000万美元);

7、为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

8、为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期末实际余额为54,719.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5,732.65万元的27.96%,为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西天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MLTH Holding Inc.的担保;公司2015年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最高额将达到180,22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2.07%。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是否为其提供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住  所:威海市高技区火炬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梁赛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铝合金车轮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车轮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同一联合经营的商品除外);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威海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万丰”)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6日,由本公司和山东铝业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本公司持股65%。截止2014年12月31日,威海万丰总资产68,739.18万元,净资产48,298.51万元,资产负债率29.74%,2014年实现净利润11,281.50万元。

2、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

住  所:宁波保税区南区庐山西路167号10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滨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轮毂产品及汽车配件的生产、研发和保税状态下的自制产品销售。

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由本公司与Ultra Wheel Company、Femtec.Inc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30日,本公司持股75%。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宁波奥威尔总资产22,398.91万元,净资产12,282.64万元,资产负债率45.16%,2014年实现净利润1,656.91万元。

3、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威海高技区唐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朱训明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机械及电子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主生产的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镁业”)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68.8%。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8日,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威海镁业总资产21,795.06万元,净资产8,066.94万元,资产负债率62.99%,2014年实现净利润1,670.15万元。

4、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新昌万丰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陈滨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摩托车车轮的生产、销售。

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摩轮”)由本公司与德国DEG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本公司持股75%,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3日,公司主营业务为铝合金摩托车车轮的生产、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万丰摩轮总资产105,454.13万元,净资产79,533.38万元,资产负债率24.58%,2014年实现净利润19,888.23万元。

5、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住  所:吉林高新区火炬大厦20层2008号

法定代表人:陈滨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铝合金车轮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出口业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5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吉林汽轮总资产55,014.91万元,净资产14,847.12万元,资产负债率73.01%,2014年实现净利润13.76万元。

6、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住  所:印度新德里阿肖卡地产9楼103号

法定代表人:陈滨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实收资本:509.9万美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车轮的生产、销售

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成立于2013年8月2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印度万丰总资产8,774.40万元,净资产8,774.40万元,资产负债率0%,2014年实现净利润-186.44万元。

7、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宝山区市一东路9号2幢

法定代表人:陈滨

注册资本:7000万元

实收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零件、金属零件的涂复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收购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1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海达克罗总资产30,212.96万元,净资产18,478.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84%,2014年实现净利润9,070.69万元。

8、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

住  所:上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东升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梁赛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汽车车轮的生产、销售

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与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重庆市涪陵区设立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6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重庆汽轮总资产17,796.33万元,净资产9,559.40万元,资产负债率46.28%,2014年实现净利润-440.6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金额:共十五笔担保合计180,22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一)对控股子公司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000万元,包括:

1.为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威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为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威海高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对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000万元,包括:

1.为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为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北仑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为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对控股子公司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包括:

1. 为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威海高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 为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威海商业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3,500万元,包括:

1. 为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新昌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8,5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 为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嵊州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为全资子公司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000万元,包括:

1.为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黑龙江进出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六)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万丰铝轮(印度)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720万元(3000万美元),包括:

为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8,720万元(3000万美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包括:

1.为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上海罗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为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闸北马戏城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八)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包括:

为重庆万丰铝轮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30,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为子公司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末余额32,691.27万元、为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天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MLTH Holding Inc.提供担保的期末余额为22,028.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5,732.65万元的27.96%、总资产506,213.67万元的10.81%。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以上在上述担保项下实际发生借款54,131.19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吉林在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预期良好,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同意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布局,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其早日投入生产、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意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孙大建、孙伯淮、杨海峰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5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为子公司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720万元(3,000万美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和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14年

项目采用前

年初余额

采用会计准则采用后

年初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长期股权投资85,165,039.57(3,000,000.00)-82,165,039.5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4,550,000.003,000,000.00-47,550,000.00
递延收益--150,893,853.00150,893,853.00
其他流动负债18,449,903.86-(18,449,903.86)-
其他非流动负债132,443,949.14-(132,443,949.14)-
资本公积474,715,321.46-(900,377.77)473,814,943.69
其他综合收益--167,598.88167,598.8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732,778.89)-732,778.89-

2013年

项目采用前

年初余额

采用会计准则采用后

年初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长期股权投资39,000,000.00(3,000,000.00)-36,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00,000.00-3,000,000.00
递延收益--29,598,736.9529,598,736.95
其他非流动负债29,598,736.95-(29,598,736.95)-
其他综合收益--(806,536.64)(806,536.6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806,536.64)-806,536.64-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会计政策,并同意将本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30 号、33 号、37 号、39 号、40 号、41 号等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并同意将本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同意将本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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