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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4版)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升达达州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向无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使用相同的定价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同公司向无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使用相同的结算方式,公司木地板、木门及柜体销售实行先款后货结合授信销售的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均于2015年1月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和年度交易总量、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与关联人销售产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的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利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1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 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的时间 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 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下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务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了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是财务报表项目列示的调整以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1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周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4月10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4月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4月1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8、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4月3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升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杜金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罗娅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陈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5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6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 10.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1选举江昌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2选举江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3 选举向中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4 选举岳振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1 选举向显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2选举罗正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3选举黄雅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1.1 选举杨云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2 选举李卫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7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10和议案11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1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事、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各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5年4月9日下午5点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9 2、投票简称:升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升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除外),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即: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10和议案11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5:00。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26楼 邮 编:610016 联系电话:028-86783590 传 真:028-86755286 3、会期一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5年4月10日(周五)召开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 1、议案十和议案十一均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 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2、除议案十和议案十一外,其余议案实行普通投票制,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赞成”、“ 反对”或“ 弃权”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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