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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经营情况

  1)深度挖掘大客户与市场新需求,销售再创新高

  依托垂直整合的比较优势,贴近客户需求开拓市场,全年完成合同额30.26亿元、销售额27.3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73%、13.65%。公司连续四年蝉联“全球光器件与辅助设备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据OVUM报告,市场份额居全球第六。

  国内市场加强布局,捷报频传。抓住设备商市场重点客户、重点产品,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与大客户合作继续深入,在国内主要设备商取得较好的增长。在运营商和行业网市场,接连取得突破,不仅稳固了传统产品的市场地位,而且在新品市场和新兴领域也迅速发展壮大。

  国际市场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大关,同比增长23%。在重点客户的供应商地位得到提升,重点产品也得到成功布局,为后续市场增长打下较好的基础。

  2)创新驱动,产品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

  紧密围绕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关键技术领域、加快新品释放。全年科技创新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占营业收入比达28%。

  公司着眼高速、数据、智能等领域进行重点布局。针对高速发展的100G光网络需求,公司100G关键光器件完成样品试制;400G模块产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重视硅光集成产品研究,并取得一定进展。在集成化微光学、微机电系统在物联网的应用等方向开展跨界研究,为非光通信领域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

  重点推进有源封装工艺、多通道测试、混合集成及对准耦合等平台建设,提高产业化能力,成为产品功能实现、性能优化的有力支撑。为加速关键技术产业化、规模化进程,成功募集资金净额6.1亿元,启动“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

  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丰硕。2014年共申请专利128项,授权专利72项,专利申请年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专利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发明专利占到60%,国外专利达到8%。全年牵头及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研究课题等共计27项。《在线无光自动关断和开启的喇曼放大器及其控制方法》获中国专利优秀奖,YD/T1688系列标准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公司获得武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被授予湖北省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秉持“大制造”理念,整合资源、提升产出链能力

  基于“大制造”平台建设思路,多层次利用产业链资源,扩展产能筹措渠道,有力支撑年度经营任务达成。

  协同内外资源,复合提升产出规模。深入开展IE(工业工程)研究,成立自动化改进小组,持续推进工效提升。

  着力打造柔性供应链配套机制,不断优化供应商资源池,进一步夯实核心供应商战略协作关系。成立存货管理小组,全面梳理改善库存结构,有效控制存货风险;加速VMI采购模式推广,国际物料VMI实现突破;提高了存货周转率。

  三级体系文件完成整合并获第三方审核认证;通过开展专项质量整顿,依托全制程QCC(品管圈)工具,专注工序质量点滴改善,强化过程控制,产品问题返回率得到有效降低。

  4)启动管理变革,创新管理思路,强化支撑与保障能力

  提出“1234”战略发展思路,即以紧紧围绕光电子技术提升为中心,以拥有一批核心人才、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为基本着力点,通过打造完整的核心产业链、丰富有盈利能力的产品线、构建高效运作的资本平台三条路径,实现为客户创造最大增值服务、为员工搭建最优的发展平台、为社会承担应有责任、为股东获取最好回报;该思路成为指导企业科学发展的思想纲领。以“业务驱动”为指导,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和资源配置,成立三大产品业务部,形成相对独立的产出责任主体。明确“适者上岗、优者上薪、劣者淘汰”的价值导向,实施技能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变革。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加强项目财务分析管理,明确资源分配依据;采取信息辅助手段,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实时监控回款;修订产品报价流程,明确产出部门的主体权责;深入开展公司资产全面清理与盘点,进一步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整合产业资源,完成院区多个部门、近1000余员工向产业园的搬迁。

  按照适当集中、精简高效、便于管理的原则,公司党工团统一组建三级组织。通过整体联动、分工协作,更好地发挥协同作用。系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历时半年提炼,《新光迅企业文化理念体系》正式发布,标志企业文化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就,企业竞争软实力逐步凝炼成型,为公司深度融合起到凝聚导向作用。

  (2)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

  2)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2014 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对本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 ,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修订)将本公司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将期初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中65,875,780.86元调整至递延收益科目列报、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报,并将期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459,082.54元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6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天职业字[2015]45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4年度决算情况: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3,305万元,较上年增长14.08%;实现利润总额15,189万元,较上年减少15.78%;实现净利润14,413万元,较上年减少11.86%。

  2014年末资产总额358,577万元,较上年增长35.62%;2014年末负债总额120,905万元,较上年增长24.37%。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马洪先生、张敦力先生、张友棠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4508-8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鲁国庆、余少华、徐杰、夏存海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5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144,128,493.6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2,247.74元。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434,224.77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50,994,299.89元,扣除已实施201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派现46,545,344.25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748,143,224.49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3月17日总股本209,889,5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04,944,79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4508-7号《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4508-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现行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就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期间该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修订,同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了一系列规则、指引和备忘录,故须对制度做出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董事叶永连先生于2015年3月11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姜伯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姜伯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对增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

  ■

  三会议事规则中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

  ■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伯平,1962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宽带事业部总经理、江苏日立射频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天光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姜伯平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姜伯平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6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144,128,493.6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2,247.74元。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434,224.77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50,994,299.89元,扣除已实施201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派现46,545,344.25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748,143,224.49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3月17日总股本209,889,5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04,944,79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1、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自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四名关联董事鲁国庆、余少华、徐杰、夏存海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注册资本:1,633,243,800 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备件的进口业务;承办本院及直属企业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邮科院总资产22,897,715,039.20元、净资产9,599,126,526.13元、2013年度净利润561,784,257.23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60万元。

  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注册资本:33,000万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和销售,系统集成、代理销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烽火通信总资产14,358,210,490.68元、净资产6,462,455,155.59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878,352,261.27元,净利润647,605,350.26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1,500万元。

  3、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注册资本:41,20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生产通信直放站和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系列产品;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武汉虹信总资产3,599265,751.88元、净资产832,956,869.64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00,967,471.22元,净利润-125,820,043.27元。(以上为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20万元。

  4、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16,500,000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园1、2号楼;主营业务:光纤预制作和光纤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烽火腾仓总资产434,342,481.04元、净资产283,777,940.71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54,745,172.92元,净利润41,612,200.44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00万元。

  5、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41,668,500元;住所:洪山区珞狮路122号;主营业务: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理工光科总资产321,057,286.01元、净资产210,831,748.65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2,948,751.21元,净利润 36,094,012.92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0万元。

  6、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军;注册资本:15,000,000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无线设备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设计、服务、咨询;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武汉虹旭总资产120,121,955.87元、净资产62,358,028.28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3,234,475.90元,净利润52,011,893.67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7、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注册资本75,000,000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城域网宽带IP通信技术研究,及相关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网络总资产514,071,647.45元、净资产209,851,159.15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36,766,200.73元,净利润9,009,970.89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曾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8、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注册资本:26,448,500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质量检测认证;物业管理。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科技总资产123,074,482.68元、净资产44,346,375.89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2,822,150.67元,净利润7,365,372.06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50万元。

  9、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明华;注册资本:5,000,000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光纤小区三栋七楼;主营业务:从事通信产品研发、市场(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际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17,624,999.81元、净资产7,147,845.61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197,094.21元,净利润1,624,093.29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10、美国美光通信公司。注册资本:50,000美元;住所:旧金山市蒙哥马利大街300号535单元(300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35 San Francisco);主营业务:从事通信产品研发、市场(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际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美国美光通信公司总资产9,212,832.87元、净资产2,463,369.53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887,542.15元,净利润365,727.32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1、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8号;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通信产品的系统集成、施工及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南京烽火星空总资产547,517,209.38元、净资产295,342,355.75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31,644,576.07元,净利润107,460,156.50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2、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40,262.42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生产、销售;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集成总资产1,695,092,071.03元、净资产763,098,406.43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74,356,423.15元,净利润295,235,625.96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13、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华;注册资本:10,080,000元;住所: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5号A座二楼;主营业务:光电子产品、电子器件生产(凭许可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2,034,355.06元、净资产9,445,632.34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351,632.06元,净利润123,661.50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9,5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已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及其关联公司签订了《工作用房租赁协议》、《物业协议》等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协议的具体情况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每笔业务的金额不确定,因此对2015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每笔具体合同待实际发生时再予以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四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

  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分别以《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740号)、《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9号)批准,本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向烽火科技发行了23,351,18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于2013年9月12日非公开发行了2,830,188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8.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1.68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3.02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838.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3]514号验资报告验证。

  2、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17,207股,发行价格为36.38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39.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31.72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9,2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33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

  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补充了流动资金,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2014年2月12日办理了兴业银行东湖高新科技支行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 2,778,945.72元(含存款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

  ■

  2、非公开发行

  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16.18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0,749.75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10,000.0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50,749.75万元(其中:三个月定期存款29,000.00万元,其余为协定存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6年10月制定;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已分别于2014年10月、1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 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原申银万国、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保荐机构承继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3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署《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16.18万元。

  2、本公司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2014年10月2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14年11月28日到期,获取理财收益120.82万元;其后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10,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1个项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以前年度具体使用情况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2013年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经逐项核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其它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2014年10月18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年10月30 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以及2014年12月6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已作相应的披露。

  (四)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2、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银行存款余额50,749.75万元(其中:三个月定期存款29,000.00万元,其余为协定存款),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14年10月2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14年11月28日到期,获取理财收益120.82万元;其后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1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下转B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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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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