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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3月16日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探路者”股票(代码:30000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2015年3月19日,探路者(300005)复牌交易,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19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探路者”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5年第3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5年03月2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5年02月25日至2015年03月19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支付并按1 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二、咨询办法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010-5851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本基金销售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 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晋商银行、招商银行、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华福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齐鲁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新时代证券、宏源证券、浙商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中航证券、天相投顾、首创证券、国金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诚浩证券、天风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华融证券、东兴证券、联讯证券、华安证券、中国国际期货、中山证券、天风证券、华宝证券、北京展恒、杭州数米、和讯科技、深圳众禄、上海好买、浙江同花顺、天天基金、万银财富、诺亚正行、北京增财、上海长量、中期时代、深圳市新兰德、一路财富、钱景财富、方正证券、广发证券、恒天明泽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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