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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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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1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30日下午开市起停牌。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收购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抓紧进行中,尚未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0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上述工作完成并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23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通知,澳洋集团于2014年3月1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600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65%。该笔质押股份已于2015年3月18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澳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8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2%。其中质押的公司股份19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2%。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5-004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兴汇聚")的通知,新疆兴汇聚对其股权进行了相关质押与解押,具体情况如下:

  1、新疆兴汇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29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84%)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1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3月15日。该笔质押已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2、新疆兴汇聚将其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所持有本公司股权36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5%)于2015年3月18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上述两笔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截止本公告日,新疆兴汇聚质押股数余额为643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51%。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5-01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再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的通知,巨星集团将2014年3月17日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96%)于2015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在解除质押的同时,巨星集团再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3%)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股份质押担保的期限为一年。

  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巨星集团持有本公司34,445,8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510%;已累计质押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29%。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 20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龙生股份,股票代码:002625)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27日、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13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各项前期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龙生股份,股票代码:002625)自 2015年 3月20日上午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07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德群先生《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资本公积金充足,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鉴于2014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广大投资者的诉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475,7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

  同时,刘德群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上述《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及时召集了公司全体7名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德群先生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以上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3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自2014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11月19日披露了《达华智能: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后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达华智能: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

  2014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24日分别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2014-080、2014-082)。

  2014年12月31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3),自2014年12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2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2015-002、2015-007、2015-010、2015-012、2015-014、2015-016)。

  2015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经公司申请,公司将继续停牌并争取在2015年6月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2015-032)。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交易价格、方案等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及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各事项多次通过现场及电话会议等方式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沟通,涉及的审计及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也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与此次重组相关的包括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也正在有序准备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予以披露后恢复交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号文批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9,484,254股股份、向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21,029,414股股份、向日照众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750,004股股份、向上海喜仕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行8,823,529股股份、向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7,647,059股股份、向北京正阳富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901,965股股份、向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039,211股股份、向北京中民银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313,719股股份、向邓燕发行8,986,925股股份、向北京中源兴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307,190股股份、向上海万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1,960,784股股份、向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53,595股股份、向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07,190股股份、向上海合一贸易有限公司发行15,686,274股股份、向新疆盛达兴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95,424股股份、向深圳盛世元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18,956股股份、向新疆盛达永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52,93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47,600,000股新股募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将于2015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本次发行前的121,550,000 股增加到320,008,431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巨龙控股持有巨龙管业股票3,900.8949万股,持股比例为32.09%;吕仁高持有巨龙管业股票1,438.4651万股,持股比例为11.83%,同时持有巨龙控股90%的股份,吕仁高之子吕成杰持有巨龙管业股票758.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吕氏家族合计持有6,098.30万股股份,持股占比50.17%。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为吕仁高。本次交易完成后,巨龙控股持有巨龙管业股票4,638.8949万股,巨龙文化持有巨龙管业股票4,022万股,加上吕仁高和吕成杰分别持有巨龙管业股票1,438.4651万股和758.94万股,吕氏家族合计持有10,858.30万股,占交易完成后巨龙管业总股本的33.93%。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仍为吕仁高,未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吕仁高及其关联方:    
巨龙控股3,900.894932.094,638.894914.50
巨龙文化--4,022.000012.57
吕仁高1,438.465111.831,438.46514.50
吕成杰758.94006.24758.94002.37
小计6,098.300050.1710,858.300033.93
交易完成后5%以上股东:    
日照义聚--4,948.425415.46
日照众聚--675.00042.11
日照银杏树--2,102.94146.57
北京康海天达--1,764.70595.51
其他交易对方--5,594.770017.48
其他股东6,056.700049.836,056.700016.86
合计12,155.0000100.0032,000.8431100.00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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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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