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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尼宝鹰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印尼宝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宝鹰"或"承包人")于近日与印尼柯世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柯世模"或"发包人")就柯世模有限公司拉图蔓腾占地30323平方米"钻石"建筑群工程项目签署了《柯世模有限公司拉图蔓腾"钻石"综合楼项目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该项目总金额为16,130万美元(按照2015年3月1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1964 元计算,约合人民币9.99亿元),项目总金额按美元支付。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印尼柯世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T. KOSMO 注册住址:JL. PROF DR. LATUMENTEN NO. 18 RT. 001/007 KEL. JELAMBAR KEC. GROGOL PETAMBURAN, JAKARTA BARAT 11460, INDONESIA 工业登记证号:09.02.1.68.51486 税号:01.305.430.8.036.000 法定代表人:JEFFRY MARTINO 注册资本:30亿印尼盾 公司性质:商业贸易公司 经营范围:地产自持或租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柯世模有限公司拉图蔓腾占地30323平方米"钻石"建筑群工程,该工程施工地位于印尼首都雅加达市。 2、工程承包范围:柯世模有限公司拉图蔓腾占地30323平方米"钻石"建筑群工程的工作内容包含:规划设计、基础工程、主体建筑、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机电安装、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修及智能化工程等。 3、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总计16,130万美元(按照2015年3月1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1964 元计算,约合人民币9.99亿元) 4、工程质量标准:适用的所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合同附件八(8.承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业主同意承包商将其无资质承接的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商。)中所提到的任何质量标准。 5、合同签署生效条件:本施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金额约占本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6.83%,公司预计本项目的实施将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2、该项目受到印度尼西亚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这对未来不断开拓印度尼西亚市场带来极大的便利; 3、未来公司预计将迅速扩大海外业务市场,不断完善海外发展战略构想; 4、成功实施此次海外项目之后,公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与国际影响力将获得大幅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 五、合同履行风险 1、项目所在地在印度尼西亚,雇主方向公司以现行的美元进行支付,公司存在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 2、由于境外工程的特殊性,当地政治、经济、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等变化,对该项目顺利实施具有一定挑战性。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印尼宝鹰建设有限公司与印尼柯世模有限公司签署的《柯世模有限公司拉图蔓腾"钻石"综合楼项目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5-01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23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期间,鉴于相关事项尚处于筹划过程中,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详见2015年3月2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加加食品,证券代码:002650)将于2015年3月2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5-01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333,0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2015年3月18日,公司与卓越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 称: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2、住 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玉龙国际花园13栋1102号) 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353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振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金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10.63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百分之九十(90%)(交易均价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卓越投资同意按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100%,即42,333,019股。本次认购完成后,卓越投资将持有公司股票226,900,6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10%。 3、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卓越投资发行的股票之认购款总金额为45000万元(认购款总金额=发行价格*认购股数),将由卓越投资全额以现金方式支付。 4、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协议的成立,本协议经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协议的生效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2、认购人内部有权部门审议及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及无异议(如适用)。 在下述情况下,本协议可以在交割前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12 个月)届满且未予有效延期; 3、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协议相关规定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但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卓越投资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合同之第三条约定之价格和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标的股票,并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卓越投资收到公司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标的股票的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5.1 在卓越投资依据本合同之第四条支付认股款后,公司应尽快将标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卓越投资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5.2 标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七、限售期 标的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为阳光集团的担保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5年3月18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公司土地澄土国用(2006)第007227号、澄土国用(2006)第007228号、澄土国用(2002)字第0004491号为阳光集团向上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75%股权及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75%股权为阳光集团向上海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上担保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5日。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详见2014年4月15日、2014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担保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累计担保余额为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等销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总资产3,533,806.82万元,净资产919,562.95万元。201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218,639.31万元,净利润85,730.64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阳光集团总资产3,697,671.76万元,净资产846,756.85万元。2014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916,084.56万元,净利润13,385.44万元。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44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阳光集团向上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公司以土地为其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其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5日; 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我们同意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繁荣。本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对双方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质押合同;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阳光集团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3001311,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曾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于2011年通过复审,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有效期为三年。复审通过期满后,公司于2014年重新提出认定申请,现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2014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 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19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2015年3月19日,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5年3月2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诺德双翼,代码:165705。经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3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17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互动娱乐 公告编号:2015-032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15年3月19日,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带业 公告编号:2015-004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14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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