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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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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9版)

(五)业务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期限不超过3年。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收到商业汇票后,将商业汇票入到与公司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银行,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公司收取的商业汇票距到期托收时间平均为4个月左右,公司利用票据池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据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款项,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现金,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 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但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票据池额度等。公司投融资部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有效降低票据风险。同时公司对开展票据池业务设置专人管理,能够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资金、资产风险,维护公司资金、资产的安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该业务余额不超过10亿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禾实业”)及子公司生产的固体化工产品如三聚氰胺、季戊四醇、新戊二醇等包装需要,向参股子公司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晨包装”)采购塑料编织袋,2015年合同预计金额为3000万元;

金禾实业向滁州金瑞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瑞水泥”)采购水泥、石粉,2015年合同预计金额为1000万元;

金禾实业向金瑞水泥销售粉煤灰等生产废品,2015年合同预计金额300万元;

金禾实业及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尔泰化工”)向华尔泰化工的股东的子公司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浦化学”)销售硝酸、硫酸产品,2015年预计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元;

金禾实业及子公司向菏泽市华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奥化工”)采购糠醛产品,2015年合同预计金额为45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5年3月18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董事杨迎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

或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金晨包装30002171.970.84%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金瑞水泥1000566.060.22%
向关联人销售生产废品金瑞水泥30097.930.0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新浦化学60003317.081.03%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华澳化工450059.330.02%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向金晨包装采购包装袋合计:426.01万元;

向金瑞水泥采购石粉73万元;

向金瑞水泥出售粉煤灰49万元;

向新浦化学销售硝酸产品792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1、金晨包装

公司全称: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来安县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义平

经营范围:塑料编织袋、纸板桶、镀锌桶等包装物制造和销售及包装原材料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5%股权,是其第二大股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晨包装总资产4921.12万元,负债总额:4865.67万元,净资产55.45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55.44万元。

2、金瑞水泥

公司全称:滁州金瑞水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来安县水口镇西王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朱万昌

经营范围:水泥及制品制造、销售;混凝土制造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6月21日止)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瑞水泥总资产4992.5万元,总负债总额2296.2万元,净资产2696.3万元,2014年净利润-90.8万元。

3、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

公司住所: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号

注册资本:17550万美元

法人代表:曾宪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 [硝基苯、苯胺、盐酸、离子膜烧碱等] ; 一般经营项目: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化工的股东新加坡SPCHEMICALS PET.LTD(新加坡新浦化学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华澳化工

公司全称:菏泽市华澳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鄄城县黄堽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人代表:朱万昌

经营范围:糠醛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瑞水泥总资产1073.89万元,总负债总额448.89万元,净资产625万元。

(二)与关联人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上述关联交易与本公司受同一控制的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5800万元;与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3000万元。2015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4,8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金禾实业向金晨包装采购编织袋等包装物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按每月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由购买双方每月按照实际金额结算。

金禾实业向金瑞水泥采购水泥、石粉及向其销售煤渣、石灰膏等生产废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金禾实业及华尔泰化工向华尔泰化工股东的子公司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销售硝酸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实际金额结算。

金禾实业及子公司向华澳化工采购糠醛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2、协议签署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截止2015年3月19日,关联交易各方于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了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金禾实业与金晨包装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因为金晨包装是本地最大的编织袋生产企业,能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时提供产品生产所需的包装,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金晨包装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额较小,占公司采购货物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金瑞水泥与本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生产使用石粉和公司生产产生的废品煤渣、石灰膏销售给金瑞水泥,产品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小,占公司采购及销售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金禾实业及华尔泰化工向华尔泰化工股东的子公司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正常的市场产品上下游供需关系,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金禾实业及子公司向华澳化工采购糠醛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糠醛为公司生产原料之一,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占世向、贾卫民、孙昌兴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产品购销合同》、《货物买卖合同》;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将公司对外委托贷款额度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对外委托贷款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委托贷款的概述

对外委托贷款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对外委托贷款金额:在任一时点对外委托贷款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05%)。

对外委托贷款对象:境内大中型企业(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需提供较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保证担保,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等)。

对外委托贷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对外委托贷款管理: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制度要求进行对外委托贷款的操作。指派专人执行贷前尽职审查,贷后管理,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对外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对外委托贷款业务,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对外委托贷款的风险

1、对外委托贷款对象违约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对外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

为防范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制度要求进行对外委托贷款的操作,并且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以境内大中型企业为主要对象,并要求其具有良好经营效益、资产规模和现金流,能够提供较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保证担保,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等;

2、必要时可以聘请银行授信管理机构等经验丰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委托贷款投放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风险;

4、内部审计部对委托贷款对象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对外委托贷款情况,以此加强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对外委托贷款事项。

六、承诺

公司进行对外委托贷款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对外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告日期十二个月内对外委托贷款的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向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两项委托贷款金额合计17,9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上述两项委托贷款事项进展顺利,按时付息,预计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详见2014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委托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需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制度要求进行对外委托贷款的操作;公司已制定了对外委托贷款风险控制措施。该增加委托贷款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足。为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投资金额:未到期累计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投资范围: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基金、信托产品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负责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并按照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经济效益、项目竞争情况以及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上报公司董事长。

风险投资项目批准实施后,证券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于每月末向董事长报告盈亏情况。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以对风险投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各项投资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内风险投资情况

2014年12月26日,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起的“华龙证券金智慧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华龙资产计划”)的3000万份次级份额(不含利息折算),于2015年1月8日正式成立,期限一年。华龙资产计划投资范围:投资于具有良好流通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公开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产品以法律法法规允许的集合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详见2015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认购证券公司集合管理计划份额的公告》。

七、独立董事对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额度。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3月1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14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述职报告由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2014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基于对2014年度经营情况的总结和对目前市场环境及对2015年经营形势的分析,预计公司2015年销售收入目标为33.73亿元,同比增长4.92%;净利润目标为1.73亿元,同比上年增长25.15%。上述数据只是公司对2015年经营情况的一种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经营业绩的相关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充分讨论,公司拟对2014年度利润作如下分配: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现金红利8,524.8万元,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8,4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8,41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6,832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的核查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严格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审计的各项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经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内审部门沟通,公司拟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迎春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增加对外股权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增加对外股权投资额度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下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41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832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416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832万股,均为普通股。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与中小股东沟通措施: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附件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履行其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能,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务。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删除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三章 股东大会职权删除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股东大会提案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三)具体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以避免董事会在实际操作中权限不明。

(四)独立原则。股东大会一旦以决议形式通过向董事会的授权方案,董事会在合法的授权范围内,即自主行使有关权力,不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六章 股东大会召开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召开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暂时休会。

第六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决定休会时,应当说明复会的时间。休会与复会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一次股东大会的休会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三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章 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八章 决议的执行删除
第八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对除股东大会要求监事会办理的决议事项之外的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会议听取和审查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九章 附则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不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股东大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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