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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举牌不影响开南系持股合法性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雪峰
证券时报记者 李雪峰 监管层给开南系及上海新梅董事会、兴盛集团留下了一笔糊涂官司,即开南系目前持有上海新梅16.53%的股份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则开南系将依法享有投票权、分红权等系列股东权利,当然亦可依据上海新梅《公司章程》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要求改选董事会等。 今年1月份,宁波证监局责令王斌忠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在调查中,王斌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处罚决定下达后,王斌忠立即缴纳罚款,并公开表示将认真学习《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辞任开南投资副总一职。 不过,宁波证监局上述处罚决定仅指出开南系在举牌上海新梅过程中存在信披违规,并未述及违规举牌后持股行为的合法性。参照证监会的办案流程,如果证监会认为某一主体涉嫌违法犯罪,在作出行政处罚后,一般会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此处,证监会及宁波证监局并未移交案件,似乎表明开南系举牌上海新梅的行为并未严重到违法犯罪的地步。 这也是开南系的判断,他们一方面承认举牌上海新梅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另一方面则坚称对上海新梅的持股行为合法有效,且会继续增持。 上海新梅方面的态度则与之迥异,他们认为监管层既然认定开南系举牌违规,那么开南系目前对上海新梅的持股行为亦属无效。因此,兴盛集团于2月下旬将王斌忠及开南系原15个账户一并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南系持股上海新梅达5%之后的买卖行为无效,同时要求开南系向上海新梅赔偿1.7亿元持股收益。 若兴盛集团胜诉,意味着开南系将有11.53%的上海新梅股份无效,即时失去该部分股份的股东权利,上海新梅亦可获得一笔不菲的营业外收入,可助力2016年解除暂停上市风险警示。 显然,上述猜测仅是臆想!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证实,类似案例极为鲜见,他对此案持悲观态度,并不认为兴盛集团会胜诉。王智斌的逻辑在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也均属违规甚至违法,法院在审理内幕交易案件中往往会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量刑,不会没收股份。这也是诸多曾参与内幕交易锒铛入狱,但依然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原因。 同理,开南系违规举牌上海新梅或许并不影响其持股有效性,即宁波证监局对王斌忠的处罚决定不会影响开南系行使股东权利,开南系在上海新梅股东大会上的投票系合法行为。 另有律师认为,不排除兴盛集团“半胜诉”的可能性,即法院有可能判决开南系向上海新梅赔偿部分持股收益,如上市公司股东须将短线交易所得上缴之类。当然,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无从得知,但目前的迹象表明,开南系对上海新梅董事会席位志在必得。 顺便提及一下曾志锋,此人曾是南江集团旗下华丽家族的总裁,南江集团2013年3月份入股上海新梅后,曾志锋作为南江集团代表出任上海新梅董事。南江集团清空上海新梅后,上海新梅董事会并未罢免曾志锋,其本人亦未主动请辞,但在开南系针对上海新梅董事会改选方案中,曾志锋在被罢免之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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