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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的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76,9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完成了13,2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6,922,000股变更为176,908,800股。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分配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908,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522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908,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522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6,908,8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0,754,19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3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3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2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00,754,194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
咨询电话:0571-64662918
咨询传真:0571-64661988
咨询联系人:贾坤 钱智龙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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