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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2,351,000股H股,此股份通过香港资本市场直接收购,无需履行限售承诺。

  4、截止2014年12月31日,除上表中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外,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1,356,110,000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无优先股情况。

  2.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主要业务数据情况

  ■

  ■

  注: 1、 ☆:当期未发生,下同。

  2、 本公司同时负责销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甲醇产品。

  3.2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2014年,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接续,强化产销协同,加大降本挖潜,全力应对煤炭需求不足带来的巨大影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6.64亿元,同比下降14.2%;利润总额15.21亿元,同比下降7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亿元,同比下降78.6%;基本每股收益0.06元,同比减少0.21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0.38元,同比减少0.34元。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负债比率 (付息债务总额/(付息债务总额+权益总额))为48.1%,比年初增加7.6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情况表

  ■

  2014年,公司发生营业成本494.34亿元,比2013年561.42亿元减少67.08亿元,下降11.9%,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

  2014年公司分部经营业绩摘要情况如下:

  ■

  *于2014年12月31日,煤化工业务资产总额中包含在建工程283.40亿元。

  3.3经营计划

  2014年,面对严峻市场形势,公司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加强产销衔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狠抓降本增效,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为积极应对国内煤炭市场产能过剩、价格下跌的局面,公司适时调整煤炭生产计划,将原煤产量年计划缩减约10%(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关于调整2014 年度原煤计划产量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原煤产量1.50亿吨,同比下降4.1%。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下降11.4%。但主要受煤炭价格继续下跌以及公司主动限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4.2%。

  2015年,公司将坚持迎难而上、稳中有为的总要求,继续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合理安排生产进度,加强产运销衔接,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布局结构调整,积极应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全年原煤产量(含工程煤)稳定在1.5亿吨左右,努力实现营业收入700亿元以上,力争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控制在195元/吨以下,继续严格控制期间费用增长。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3年已提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若干财务报表项目已根据上述准则进行列报,比较期间财务信息已相应调整,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列报了2013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

  除上述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外,公司采用其他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金额产生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主要是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出资设立了中煤华中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及中煤张家口宏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外,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5─00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赵沛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家仁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年度业绩公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定期报告。

  2、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3、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4、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上述利润分配将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建议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14年度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1,065,958,000元的30%计319,787,400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024元(含税)。

  5、 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6、 通过《关于聘任2015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建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15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负责本公司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上述工作收费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

  7、 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A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8、 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2015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建议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2015年度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30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独立董事按实际履职时间计薪)。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任职,但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由中煤集团派出且不在中煤集团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领取会议津贴。

  监事的薪酬在现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

  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差旅费用由公司负担。

  9、 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 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

  11、 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2、 批准《关于公司2015年度煤炭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15年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总数量控制在下水煤计划总量的5%以内,保证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事宜已发表相应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意见函;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5─00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晞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年度业绩公告。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3.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

  5.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总体上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6.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实际地反映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7.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14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4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5─00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201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品种: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动力煤期货;

  2、交易数量: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的总数量控制在下水煤计划总量的5%以内;

  3、保证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4、目的:有效降低动力煤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监管机构如对期货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等进行修订,有可能短期内导致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或期货交易不活跃,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现金流风险。在套期保值过程中,由于暂时的资金不足而导致期货头寸被迫平仓,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5、操作风险。内部工作流程、风险控制系统、员工职业道德、交易系统等方面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避上述风险,本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制订《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套期保值流程管理办法》、《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办法》和《套期保值保密管理办法》。

  2、严格按照公司的期货管理制度和批准的操作计划执行,严禁越权操作。

  3、及时报告交易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汇总。风险管理员必须实时监控到位,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确认:

  1、本公司已建立健全动力煤期货业务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

  2、本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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