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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对医药行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一方面,随着人口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居民支付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另一方面,受医保控费、GSK事件后商业贿赂整顿、上半年招标缓慢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但同时,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行业法规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特别是随着年末药品招标工作的提速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逐步完善,在给医药生产企业带来挑战和考验的同时,也提供了发展的契机。报告期内,面对内外部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公司紧紧围绕年初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全力推进营销模式转型,深度整合内外部资源,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601,838.8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6%;营业利润45,617,622.6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4.49%;利润总额48,388,079.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4.3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0,567,979.1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0.27%。2014年度,随着销售体系和市场渠道的持续优化和调整,公司普药市场份额逐步恢复,特色产品收入增长,公司业绩得以逐步改善。

  2014年,公司董事会主要经营与管理情况如下:

  (1)研发方面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调整产品结构,持续提升产品开发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产品进行工艺改进和升级,提升产品质量标准,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依托公司现有的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泛、深入地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等有关项目的申报,做好新产品的选题立项协调、实验研究、资料准备、组织申报等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3个生产批件;获得9项发明专利证书;新申报利奈唑胺(超级抗生素)原料及制剂、扎托布洛芬原料及制剂等7个产品的生产批件,完成了阿奇霉素、泮托拉唑和奥美拉唑等三个注射剂品种的质量标准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对14个品种开展了质量标准提升的研究工作,在国家药监局评审中心在评审及待评审的药品累计达到23个。

  (2)营销方面

  公司根据销售模式的转型和调整,持续优化营销体系建设,完善和巩固一二级营销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维护管理。同时,继续扩充高素质的销售人才,进一步提升营销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销售团队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公司还积极关注行业发展政策及国家医改新方案等的出台,关注地方医改动向,提前做好布局,特别是公司以特色产品为契机,抓好药品招标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在11个省或军区的药品采购招标中中标,累计中标157个品规的产品。

  (3)生产方面

  公司以产品质量为中心,继续加强质量意识,优化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着力构建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监管体系。公司通过推行和完善月度质量生产技术分析会,不断完善质量考核制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各生产车间以精益生产管理为目标,以GMP 管理规范为要求,通过聚焦现场、聚焦细节、聚焦成本的管理,强化生产过程控制,降低产品质量风险。

  (4)管理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三会运作、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接待等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调整管理体系。公司逐步梳理了并完善了现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完成了各部门新一轮的定岗定编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薪酬体系和考核制度;按计划推进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此外,公司还积极组织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进一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5)安全环保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责任目标,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公司继续加大环保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公司环保管理达到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

  (6)技改投入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冻干粉针剂4000万支生产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于2015年1月顺利通过了GMP认证的现场检查;此外,公司还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并竞拍取得绍兴市滨海新城的工业用地,启动新园区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报表项目列示外,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4,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已支付全部出资额。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尧根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沈依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尧根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年报全文刊载于2015年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陈枢青、姚先国、章勇坚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49,021,329.2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02,132.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4,447,427.69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的2013年度现金股利4,080,000.00元,截至2014年12 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74,486,624.04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 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20,400,000.00元;公司201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15年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5年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5〕58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5年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2015年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2015年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章程》修订后需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备案相关事宜。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就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八、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3月9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3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4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98,794.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2,001,205.2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3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9号)。

  根据财政部财会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10〕25号),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5,705,144.74元从发行费用中扣除,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2,293,650.00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47,706,35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05,358,457.6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067,897.92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900,908.51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68,957.8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9,259,366.1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236,855.75元。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1,683,839.6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于2010年4月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柯桥支行双梅分理处(现已变更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双梅分理处”)等六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5月9日,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太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捷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年6月16日,本公司、科锐捷公司、招商银行及东方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1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1)经公司2013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2014年1月9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65.00万元投资改造年产冻干粉针剂4,000万支生产线项目。

  (2)经公司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4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258,843.42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质检中心新建工程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 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5项具体准则以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告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6、合营安排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政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5:00至2015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述职。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21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0

  2、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

  注: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5:00至2015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

  邮 编:31203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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