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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发展机遇,适时启动再融资工作,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近21亿元,完成对新乡中益、鹤壁鹤淇相关股权收购,装机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实现净利润4.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70亿元,经济效益再创新高,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37,903,412.13元,同比减少3.11%;主营业务成本2,360,525,173.13元,同比减少11.51%;销售费用2,171,280.15元,同比减少22.07%;管理费用85,412,741.60元,同比增加3.31%;财务费用153,254,536.90元,同比减少21.49%;利润总额593,390,204.17元,同比增加50.55%;净利润471,132,411.30元,同比增加36.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360,063.50元,同比增加27.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6,506,403.66元,同比增加18.27%。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减少3.11%,主要是受电量减少、电价下调等因素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减少11.51%,主要是受煤价下跌、售电量减少等因素影响。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36.18%、27.46%,主要原因是:电煤市场形势变化、煤价同比降低,报告期内单位售电盈利能力增强。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本公司2015年3月5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经梳理,公司仅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调整事项,具体事项内容以及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之前,对于按薪酬政策延期支付的公司高管任期内考核年薪,在考核完毕的实际支付年度直接计入公司职工薪酬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后,对于延期支付的公司高管任期内考核年薪,根据职工薪酬准则中对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核算要求,对每年核定的延期支付的高管任期内考核年薪、按延期支付年限和对应的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进行折现,于核定延期支付高管考核年薪的当期确认职工薪酬费用,并同时挂账“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核算,以后年度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待高管任期届满考核后统一支付挂账的高管延期支付年薪。根据公司高管延期支付年薪的考核任期判断,该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追溯调整期初报表数据,2014年计入“管理费用”的高管延期支付年薪为110,998.95元、计入“生产成本”的高管延期支付年薪为50,100.00元,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161,098.95元。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调增2014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0,000.00元,调减201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20,000,000.00元;同时调整可比会计报表同期数据,即调增2013年初、2014年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0,000.00元,调减2013年初、2014年初“长期股权投资”20,000,000.00元。

  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递延收益,在财务报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递延收益,在财务报表递延收益列报。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调增2014年末“递延收益”3,796,777.61元,调减2014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 3,796,777.61元;同时调整可比会计报表同期数据,即调增2014年初“递延收益”3,937,777.64元、调增2013年初“递延收益”2,611,111.00元,调减 2014年初“其他非流动负债” 3,937,777.64元、调减2013年初“其他非流动负债”2,611,111.0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通过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收购了同受投资集团控制的鹤壁鹤淇、新乡中益及新乡中益全资子公司新乡益通实业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1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3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5年3月19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郑晓彬、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董事和董鹏、申香华独立董事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刘汴生独立董事因出差委托申香华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 会议由郑晓彬董事长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王锐监事会主席,马保群、张静、任宏、崔健监事,总工程师宋嘉俊,总会计师王崇香,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梁文,董事会秘书王璞。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暨2015年重点工作建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360,063.5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750,819,882.28元、-870,876,462.14元。鉴于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报告全文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分别为35万元和20万元。

  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专项报告全文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定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1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3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5年3月19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其中:王锐、马保群、张静、任宏、崔健监事共5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由王锐监事会主席主持。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1.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 在出具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1. 公司按照自身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2.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到位,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 2014年,未发现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监事会审阅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瑞华专审字[2015]41010002号《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1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至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15:00 至2015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4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八)提示公告:本公司将于2015年4月8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2014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4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5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6 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时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等。

  (三)特别强调事项:无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10日。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896

  2. 投票简称:豫能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豫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输入证券代码“361896”;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5. 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9层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刘群、尚蓓蕾。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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