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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油价大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投资放缓,行业景气度下滑,加之公司传统主营业务产品激烈的市场竞争,高附加值产品市场又未能充分放量。因此,对公司2014年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工作部署和经营计划,求真务实,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经营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努力扩大销售,压缩各项日常费用支出,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较平稳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7,579,907.49元,同比上升5.91%;实现营业利润9,899,860.46元,同比2013年降低69.88%;实现利润总额10513728.67元,同比2013年降低67.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4,589.23元,同比2013年降低73.84%。实现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毛利率同比去年同期降低4.27%。公司总资产为954,589,771.87元,同比降低8.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7,283,436.12元,同比增长0.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79元。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2.01%,同比2013年26%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降低超过3.99%。营业利润及净利润较大的降低,主要原因是期间财务费用率上升267.89%;财务费用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244667.50元,主要系报告期平均贷款额增加,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现将2014年度主要经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配方、材料整合,提升研发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014年,公司技术中心积极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改进常规产品。在技术中心各项目研发部之间加强配方整合、原材料整合的力度,大幅削减配方数量、原材料种类数量,使公司产品研发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有效提高了公司科研能力。

  (二)贯彻“快速反应、服务营销”的核心理念,全面提升品牌知名度。

  报告期,公司市场营销工作的重点围绕“提升服务水平、有效控制费用”展开,公司成立了大客户服务部,加大重点客户的驻厂服务、区域总监定期上门拜访服务,积极推进“快速反应、服务营销”核心理念,充分发挥主动服务市场的意识,积极为客户解决疑难问题,使乐通品牌在行业内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三)继续大力推进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随着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募投项目的相继建成,公司的油墨生产布局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2014年公司启动了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建设活动,统一各生产基地之间的生产流程、作业规范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有关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标准化”活动的实施,降低了不同生产基地之间员工个人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提升了公司产品质量水平,提高了各生产基地间的协同效应。

  (四)加强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2014年公司的ERP项目实施工作在2013年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经过一系列的流程研讨测试、基础数据设置及导入、最终用户培训考核、上线测试等步骤,用友 ERP-NC一期项目于2014年底上线试运行,项目推进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通过实施ERP项目,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模式,规范了工作流程,优化了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系统,对于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改变公司资源配置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执行新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影响说明如下:

  1.职工薪酬

  本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合并范围变化

  本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3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彬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秘书201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贾绍华先生、沙振权先生、万良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954,589,771.87元,负债合计363,626,880.1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90,962,891.75 元。

  2014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7,579,907.49 元,比上年度增长5.91%,实现营业利润9,899,860.46元,同比上年度减少69.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4,589.23元,比上年度减少73.8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万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及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章程@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2014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因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乐通新材料的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将乐通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担保金额由人民币2,5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375万元,公司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此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公司2014年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现因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湖州乐通的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湖州乐通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内与各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年-020),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额度。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的信用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2015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本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贾绍华先生、沙振权先生、万良勇先生将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4年度工作述职,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订<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 容详见2015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22日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本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22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9。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乐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服务密码申请流程: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注册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 “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激活成功5分钟就可使用。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华、张勇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886888、3383338

  传真号码:0756-6886000、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 519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3月19日上午11:00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蒯舒洪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万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于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在多年的合作中,该审计机构派出的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彬贤先生、独立董事万良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黄秋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3月19日,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4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因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乐通新材料的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将乐通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担保金额由人民币2,5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375万元,公司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此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2014年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现因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湖州乐通的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湖州乐通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将有关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乐通新材料近年来业务增长迅速,为满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要,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2,5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375万元。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湖州乐通因年产3万吨油墨涂料生产线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湖州乐通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为支持湖州乐通的发展,公司拟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湖州乐通在使用此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乐通新材料,成立于200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4886.5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彬贤,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3199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自行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型印刷材料、水性油墨、光固化油墨、水性涂料、包装机械设备及上述产品的相关配套产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乐通新材料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1,800,003.32元,负债总额为159,471,083.2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212,328,920.04元,营业收入为277,715,033.51元,营业利润为-4,358,272.49元,利润总额为-4,318,706.43元,净利润为-3,666,757.36元,资产负债率为42.89%。

  2、湖州乐通,成立于2010年7月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曾颂华,注册地址为湖州市埭溪镇上强工业功能区国道北路乐通工业园,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发、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湖州乐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8,472,425.21元,负债总额为222,893,329.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95,579,095.91元,营业收入为44,604,287.63元,营业利润为-13,613,842.42元,利润总额为-13,463,002.42元,净利润为-10,167,804.19元,资产负债率为69.99%。

  三、董事会意见

  1、乐通新材料及湖州乐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同意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2,5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375万元,公司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此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湖州乐通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为湖州乐通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至2015年3月19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目前的其他担保事项。截止2015年3月19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经审批的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875万元(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3,445.08万元(此数据截止至3月19日),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728.34万元的6.19%。逾期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截止2015年3月19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有效规避了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满足控股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长久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2,5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375万元,公司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此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湖州乐通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为湖州乐通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经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并于2015年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09),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因正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公司正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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