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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bank.ecitic.com)上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1.3 本报告摘要中本行、本公司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盈利能力 ■ 规模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资产质量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1)H 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 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截止报告期末,BBVA确认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9.6%的股份。截至2015年3月13日,BBVA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行股份至1,883,463,605股,约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03%。 2.3 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中信有限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A股28,938,928,294股,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61.85%;直接持有本行H股2,468,064,479股,约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5.28%。中信有限共计持有本行股份31,406,992,773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67.13%。 本行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示: ■ 注:中信盛荣有限公司、中信盛星有限公司为中信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核心竞争力分析 对公业务特色鲜明。本行公司业务处于相对领先水平,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资产托管、保理等业务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本行是国内最早为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银行之一,产品线全面覆盖现金池、收付款、智能存款账户等业务,为客户资金流、信息流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本行始终将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公司银行战略核心业务加以推动,已建立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产品体系,围绕核心及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零售转型初见成效。本行全面推进网点转型,制定了统一的网点建设标准,并组建了一支近1,500人的零售内训师队伍,加快全行标准服务和营销规范导入。本行加强零售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薪金煲”、“房抵贷”、网络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产品体验和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本行推出的“薪金煲”产品同时具有银行结算功能和基金收益功能,成为拓展客户的重要工具。本行打造“中信红”系列零售综合营销活动,整合“产品+服务权益+市场活动+品牌宣传”,推出中信出国金融、手机银行、薪金煲、房抵贷和中信悦卡信用卡五大零售特色“大单品”,打造最佳客户体验。 协同优势不断显现。本行依托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加快综合化平台建设,为客户提供一篮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本行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全牌照优势,加强与中信集团旗下金融类公司的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共享,深化在产品创新、综合营销领域的合作,以专业化管理推进协同,以绩效考核和利益分配激励协同,以制度流程固化协同。本行加快探索银行综合化平台建设,适时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子公司,加强香港振华国际全功能投行平台建设,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网络金融持续创新。本行坚持网络金融理念创新、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力争在互联网经济浪潮中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本行推出定位为开放式公众平台的异度支付手机客户端,推出微信银行和新版手机银行3.0,满足了移动互联时代的客户体验需求。本行于同业中率先推出了“全线上不落地”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同时在优化“POS商户网络贷款”基础上,推出了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汇通达在线经营贷款、基于代发工资数据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以及基于公积金缴存记录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网络金融持续创新能力得到体现。 品牌影响持续提升。报告期内,本行在《福布斯》公布的“全球企业2000强排名”中位居第134名,先后在《证券时报》、《经济观察报》等权威媒体评选中,获得“2014最佳互联网创新银行”、“卓越创新银行”等奖项,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3.2 业务概述 报告期内,本集团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多策并举谋求发展,制定战略推进改革,全力以赴防控风险,整体上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1,388.1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67%,客户贷款总额21,879.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71%;客户存款总额28,495.7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46%。 经营效益保持稳定。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06.92亿元,比上年增长3.87%;拨备前利润782.47亿元,同比增长21.33%;实现利息净收入947.4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7%;实现非利息净收入299.75亿元,比上年增长58.85%。 资产质量总体可控。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284.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4.88亿元,上升42.51%,不良贷款率1.30%,比上年末上升0.2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1.26%,比上年末下降25.3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36%,比上年末上升0.23个百分点。 3.3 利润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4 资产和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1,388.1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6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增长;负债总额38,714.6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52%,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增长。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 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3) 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3.5 客户贷款和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21,879.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71%。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比重51.7%,比上年末降低0.5个百分点。 本集团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强贷款分类集中化管理,不断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体制,在坚持“贷款回收的安全性”这一核心标准基础上,充分考虑影响信贷资产质量的各项因素,针对不同级别的贷款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 本集团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3.6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28,495.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8.96亿元,增长7.46%,客户存款占总负债比重73.6%,比上年末降低4.2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7 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8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表外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9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新办法的监管要求。报告期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93%,比上年末上升0.15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99%,比上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2.33%,比上年末上升1.09个百分点。 3.10 利润及股息分配 本行2014年度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境内、外财务报表的税后利润均为人民币389.90亿元。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期末应计提人民币38.99亿元;提取一般准备金人民币61亿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考虑到本行拟向中国烟草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且方案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不影响定向增发的进度,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本行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待以后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继续用于补充资本,按本行2014年净资产回报率估计,预计回报率在16%左右。 3.11 2015年经营计划 2015年,本行将积极促进收入增长;严格防范化解风险,控制不良贷款余额;积极稳妥地拓展规模;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客户结构与盈利结构。预计业务规模将保持平稳增长,增速约12%;受降息及利率市场化影响,营业净收入增长速度预计比上年有所下降。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财政部2014年颁布了下列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集团于2013年提前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于2014年起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2014年财务报表及2013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2 本年度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重大变化。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5-008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3月6日发出有关会议通知,2015年3月20日以现场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常振明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5-2017年战略规划》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1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14年本行可分配净利润为389.90亿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为: (一)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期末应计提人民币38.99亿元。 (二)提取一般准备金人民币61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考虑到本行拟向中国烟草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且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不影响定向增发的进度,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本行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待以后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继续用于补充资本,按本行2014年净资产回报率估计,预计回报率在16%左右。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将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关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请参见附件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15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 ■ 本行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88.17亿元,较上年实际执行减少12.06亿元,主要因为总行Z15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预算有所减少。 上述预算批准后实际使用中可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 中信银行2015年财务预算方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与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本行自查,认为本行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为改善本行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满足本行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本行拟在境内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意见》等相关规定,本行拟定了优先股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二。董事会同意本行编制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本行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优先股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的专项意见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第一至十四项(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尚需提交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有关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优先股发行与交易等方面的要求,本行对现行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说明(参见附件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宜:(1)如发行前国家对优先股有新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调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的结果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与发行优先股股份有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章程修正案中所涉【】部分)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并报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优先股股份登记、挂牌、托管等相关事宜。 (下转B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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