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5年2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7,598,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2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6,119,9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78,3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509,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88,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478,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120,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478,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120,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598,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8,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47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120,2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47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120,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8,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120,2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47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120,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47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120,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8,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120,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47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120,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8,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120,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