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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孟浩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4人,董事牛钢先生、王志敏女士、鹿璐女士、汪晖先生、胡咏华先生、姜培维先生、孙广亮先生、王岚女士、陈弘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姜彬女士、王志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孟浩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玉红、陈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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