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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017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台风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议案》; 公司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苏民村委会坡头水库南侧的苗木基地(简称“海南苗木基地”)遭受两次台风,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海南苗木基地内所有苗木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两次台风造成损失2435.21万元(具体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11月28日《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苗木资产台风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0),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及公司财务核算制度,海南苗木基地两次台风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其中董事陆红女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未注明弃权理由。 二、《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其中董事陆红女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未注明弃权理由。 详见2015年3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关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其中董事陆红女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未注明弃权理由。 详见2015年3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其中董事陆红女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未注明弃权理由。 详见2015年3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关于会计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其中董事陆红女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未注明弃权理由。 详见2015年3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六、《关于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其中董事陆红女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未注明弃权理由。 详见2015年3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七、《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其中董事陆红女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未注明弃权理由(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2015年3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2015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台风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会计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的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3月20日审议的《关于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的议案》中涉及的对公司“长期存在的应收款项处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资产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019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现将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资产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凉山州华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担保”)注册地点位于凉山州西昌市,于2011年6月14日成立,实收资本为505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新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润达”)为华新担保参股公司,参股比例为8.91%,投资金额为450万元。 2014年度华新担保经营不善,截止2014年底,发生代偿融资担保贷款9笔,金额4960万元,大部分无法追回。此外,华新担保个人借款共计842万元,也基本上无法收回,形成损失842万元。经公司审计部门核实,华新担保目前基本上处于停业状态,无运营资金,原承租的房租都无法支付,并有多起涉讼事宜,濒临破产。 二、 计提减值的依据、方法、比例及数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考虑到华新担保的现状,华新润达对华新担保的投资难以收回,华新润达拟对华新担保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450万元。 三、 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14年损益,影响公司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450万元。 四、 董事会对计提减值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的评价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本次计提减值的决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谨慎性原则。 2、本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020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月 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其发布之日(2014年7月23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上述相关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期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备查文件:《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021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截止2006年底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一笔其他应收款15,987,475.96 元进行核销,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2009年通过公开拍卖,股权1元钱转让,转让后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亦无任何经营,无任何偿还债务的能力。 二、核销应收账款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期净利润无影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年 03 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同意对截止2006年底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一笔其他应收款15,987,475.96元进行核销。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 2015年 03 月20 日审议的《关于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的议案》中涉及的对公司“长期存在的应收款项处置”,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长期存在的应收款项下“其他”的款项人民币 15,987,475.96元,已经计提全额坏账准备,同意在本期停止确认。调整后的结果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02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4年12月31日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工程存货存在减值迹象,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深华新”)鄂尔多斯市阿康中心物流园区绿化工程项目2012年形成存货21,625,636.17元。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收回工程款8,000,000.00元,根据对鄂尔多斯市阿康中心物流园区绿化工程的访谈情况,该项目最终可能收回的价款为16,000,000.00元,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需对该项目形成的存货提取存货减值准备5,625,636.17元。 浙江深华新丰华花园(安吉)酒店市政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安吉项目”)因业主方破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安吉项目未确认收入,工程前期施工形成工程存货7,771,062.96元。根据安吉项目破产情况报告,该项目的债权分配比例为债权提交额的60%,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安吉项目形成的工程存货的60%进行确认工程存货,对对安吉项目形成的工程存货的40%进行计提存货减值3,171,062.9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工程存货,计提金额为8,796,699.1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8,796,699.1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8,796,699.13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796,699.13元。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资产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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