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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内使用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述决议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15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S21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代码:2101147341
4、投资标的: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 AA 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 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存放同业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5、产品收益率:4.90%/年
6、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
7、投资期限:21天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9、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1500万元
10、产品本金和收益兑付日: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资金到账时间在投资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在投资兑付日乙方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1、赎回及提前终止:投资期限届满自动到期兑付,期间甲方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1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低风险现金管理业务,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 4 号已到期;2014 年 11 月 12 日分别出资人民币4500 万元、15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公司 14JG790 期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已到期; 2014 年 12 月 18 日出资人民币 4500 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并已到期;2015年1月28日公司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000 万元并已到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 2500 万元;2015年2月12日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并已到期;2015年3月9日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5-008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广联达,证券代码:002410)自2015年3月23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3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复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5-015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周睿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周睿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睿女士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睿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睿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新的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对周睿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04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翟美卿女士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收到翟美卿女士的书面辞职函,翟美卿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次监事翟美卿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监事翟美卿女士的辞职函送达公司时生效。公司将尽快按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监事。
公司对翟美卿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15-005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高少兵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向湖北银行襄阳分行檀溪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向湖北银行襄阳分行檀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以编号为襄阳国用(2012)字第360808129号土地提供给湖北银行襄阳分行檀溪支行作为授信的抵押物,期限为五年。
因公司对编号为襄阳国用(2012)字第360808129号土地进行了分割,原土地证已被土地部门收回。现以编号为襄阳国用(2015)字第420606011005GB00114号、420606011005GB00115号土地提供给湖北银行襄阳分行檀溪支行作为授信的抵押物,期限为五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少兵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在湖北银行襄阳分行檀溪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目的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15-006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向湖北银行襄阳分行
檀溪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向湖北银行襄阳分行檀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以编号为襄阳国用(2012)字第360808129号土地提供给湖北银行襄阳分行檀溪支行作为授信的抵押物,期限为五年。
因公司对编号为襄阳国用(2012)字第360808129号土地进行了分割,原土地证已被土地部门收回。现以编号为襄阳国用(2015)字第420606011005GB00114号、420606011005GB00115号土地提供给湖北银行襄阳分行檀溪支行作为授信的抵押物,期限为五年。
一、本次银行授信抵押物情况说明如下:
抵押物名称 | 土地面积(㎡) | 评估价值(万元) |
襄阳国用(2015)字第420606011005GB00114号 | 188292.3 | 9186.78 |
襄阳国用(2015)字第420606011005GB00115号 | 136886.6 | 6678.7 |
合计 | 15865.48 |
上述抵押物评估总价值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65亿元)的比率为14.9%,按照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授信申请,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湖北银行襄阳分行檀溪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目的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3-21 | |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