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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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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5-027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付条件生效的

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82.6603万股(含1,282.660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2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对象包括朱烨东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总共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2015年3月19日,公司与朱烨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朱烨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系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系软件专业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朱烨东近5年任职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沈飒、朱烨东夫妇。朱烨东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朱烨东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朱烨东产生同业竞争及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除沈飒、朱烨东共同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外,朱烨东与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合同主体

认购人:朱烨东(甲方)

发行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5.78元/股。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朱烨东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2、认购方式

朱烨东以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发行人要求的时间,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在认购资金划入该账户后,发行人应尽快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验资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限售期

朱烨东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前述所发生的损失。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5-02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3日开市起复牌。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3月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 2015年3月6日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分别于 2015 年3月13日、2015 年3月20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司筹划事项确认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2015 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3月23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披露,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3月23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5-02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增资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

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大连产权交易所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审议通过,尚需获得项目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增资扩股事项的批复以及对本次增资评估结果的备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增资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所”或者“目标公司”)的事项。

一、当前进展情况

大连产权交易所于2015年3月6日发布了“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意向战略投资者”的项目信息,拟对目标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公司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大金所增资扩股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于2015年3月11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了投资意向登记书。目前,公司正在与大连产权交易所就大金所增资扩股事宜展开进一步洽谈,尚未签署任何协议,故投资者不能以本提示性公告推断或预测本次增资事项必然实现。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 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光

注册时间:2011年6月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6号

经营范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名称持股比例
1大连产权交易所100%

三、本次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4年公司确立了以“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及智能银行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加速布局金融资产交易、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产业链融资、供应链融资、云银行等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大金所各项业务的建设与发展,完善大连金融市场功能,提升金融资产流动性,助力大连市建设多层次金融体系。同时,增资大金所有助于公司快速推进及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定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5-026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3月19日,本公司与朱烨东在北京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简称“《股票认购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朱烨东以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朱烨东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详见本公告之“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相关内容。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朱烨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系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系软件专业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朱烨东近5年任职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沈飒、朱烨东夫妇。朱烨东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5.78元/股。

说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朱烨东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3、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认购人:朱烨东(甲方)

发行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朱烨东以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3、支付期限及过户安排

认购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发行人要求的时间,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在认购资金划入该账户后,发行人应尽快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验资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

4、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①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5、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前述所发生的损失。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及新增关联交易。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对内外部优势的分析,为进一步推进以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及智能银行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通过各业务线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资源整合水平的全方位提升,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为此,公司拟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云中心项目”、“增资安粮期货”、“智能银行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随着互联网云中心、增资安粮期货、智能银行研发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并完成,项目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创造新的盈利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也将进一步提高。

朱烨东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一方面支持公司做大做强、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维持其实际控制人地位的稳定。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沈飒、朱烨东共同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外,本公司与朱烨东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之一朱烨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烨东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朱烨东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四、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烨东先生以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双方于2015年3月19日签署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对此我们进行了再次审查: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3、公司与朱烨东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和信息披露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5-025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在公司天枢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1.00元。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烨东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5.78元/股。

说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82.6603万股(含1,282.660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2亿元。在该上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烨东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最终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烨东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预计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1互联网金融云中心38,890.8638,800.00
2增资安粮期货(注)25,600.0025,400.00
3智能银行研发中心8,080.058,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97,470.9197,200.00

注:安粮期货评估报告尚未完成国资委备案,预计投资总额为预估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3月23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3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互联网金融云中心项目、智能银行研发中心项目,增资安粮期货,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编制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3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0日证监许可[2014]121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开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共发行21,120,422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并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733,568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7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5,999,986.56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240,654.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59,331.57元,已于2014年12月3日全部到位,公司编制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信会师报字[2014]21136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于2015年3月1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烨东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朱烨东先生豁免要约认购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烨东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朱烨东先生拟以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朱烨东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飒女士、第二大股东陈绪华先生、第三大股东蔡迦先生合计所持公司股份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朱烨东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并且朱烨东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发行的新股,公司董事会同意朱烨东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烨东、沈飒、赫喆回避对此内容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作进一步细化,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3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特此制订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3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重大合同;

3.根据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文修订后
2、公司因前述(二)的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股东大会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披露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并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主动与独立董事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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