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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10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 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3月2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3月19 日 15:00 至 2015 年3月2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9,254,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09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9,181,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96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3,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2%。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丛强滋先生、谷亮先生、徐翀旻先生、张晓琳女士、杨勇利先生、宋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汪东升先生、孟红女士、宋文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汪东升先生、孟红女士、宋文山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丛强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2、选举谷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3、选举徐翀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4、选举张晓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5、选举杨勇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6、选举宋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7、选举汪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8、选举孟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9、选举宋文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涛先生、武振全先生、徐晓东先生、孙忠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邱林先生、丛培诚先生、袁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2、选举武振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3、选举徐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4、选举孙忠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9,18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律师、荀为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1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一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丛强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丛强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谷亮先生、徐翀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丛强滋

  其他委员:谷亮、徐翀旻、宋森、汪东升(独立董事)、宋文山(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孟红(独立董事)

  其他委员:汪东升(独立董事)、宋森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文山(独立董事)

  其他委员:孟红(独立董事)、杨勇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汪东升(独立董事)

  其他委员:宋文山(独立董事)、张晓琳

  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宋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孙玮女士、徐海霞女士、许志强先生、姜天信先生、荣波先生、张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荣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春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公司指定荣波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待荣波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聘任,简历附后。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电话:0631-5675888、0631-5675777

  传真:0631-5680499

  电子邮件:snbc@newbeiyang.com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周凌云女士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段旭高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电话:0631-5675888、0631-5675777

  传真:0631-5680499

  电子邮件:snbc@newbeiyang.com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相关人员简历:

  一、总经理简历:

  宋森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曾任山东省昌乐县宝石城实业公司部门经理,山东三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北洋集团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部副经理,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新北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新北洋总经理兼公司董事。

  宋森先生持有公司264,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孙玮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威海北洋节能灯管厂工程师,威海北洋设备仪器厂车间主任,北洋集团凯斯公司副厂长,威海北洋硅橡胶键盘厂厂长,新北洋国内市场部部长、市场总监、副总经理,苏州智通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北洋副总经理兼国内销售中心总经理。

  孙玮女士持有公司552,308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海霞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康威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北洋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现任新北洋副总经理。

  徐海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许志强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青海建筑总公司技术处工程师,青海电力研究所情报室工程师,中国科学院盐湖研究所地球化学研究室工程师,北洋集团进出口部副经理、经理,新北洋国外市场部部长、海外市场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新北洋副总经理兼海外营销中心总经理。

  许志强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姜天信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北洋集团工程师,新北洋结构研究室主任,技术开发部副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兼研发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新北洋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

  姜天信先生持有公司297,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荣波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曾任公司研发部行政助理、项目管理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新北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荣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永胜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洋集团研发工程师、销售业务经理,山东三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大区经理,北洋集团销售副经理,新北洋国内行业客户部部长、国内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战略客户部主任、市场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新北洋荣鑫科技和数码科技董事长。

  张永胜先生持有公司340,408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春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工程师。曾任兴威通信传输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北洋集团工程师;新北洋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新北洋总工程师。

  王春涛先生持有公司204,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周凌云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北洋集团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会计主管,2002年就职于新北洋,曾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周凌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段旭高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公司技术支持部、营销中心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段旭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段旭高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1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一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邱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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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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