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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债券代码:123387 债券简称:13东兴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期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23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3月24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发行的东兴证券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东兴证券2013年度第三期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期次级债券

  3.债券简称:13东兴03

  4.债券代码:123387

  5.发行总额:3.9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3%

  7.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24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8.信用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次级债券的债项信用级别为AA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24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 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东兴03"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三)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东兴03"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010-66555193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无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部门:托管部

  资金部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5-32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仅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以股票、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 3月 19 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长安信托·宝盈1号开放式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长安信托·宝盈1号开放式单一资金信托

  2、产品编码: 信单宝盈(1)15310124

  3、产品类型:事务管理类

  4、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

  信托资金用于向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咸阳城投")发放贷款。咸阳城投是经咸阳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咸阳市国资委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5,000万元。公司主要职能是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7、预期年化收益率:9.5% /年

  8、产品收益起计日:2015年3月20日

  9、产品期限:信托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每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10、信托利益分配:每个自然年度的6月20日及12月20日为信托利益计提日,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计提日足额收到当期信托收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2、受托方介绍

  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联系方式:029-87990899

  传真:029-68682248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法律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对信托利益的实现产生影响。

  2、市场及利率风险

  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对债务人的经营及还款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3、经营风险

  信托存续期,融资方出现经营不善等情况,可能无法履行其还本付息义务,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4、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受托人无法有效监控的交易主体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影响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5、信用风险

  如果信托到期,债务人因任何原因不愿或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将对信托利益的实现产生较大影响。

  6、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对信托利益的实现产生影响。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咸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受托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3、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限、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委托理财资金的计划和额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经营层进行具体实施。

  4、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5、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7、公司委托理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7,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7,000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安信托·宝盈1号开放式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华域汽车(600741)

  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华域汽车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23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华域汽车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咨询有关信息。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4日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

  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 2015年3月23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精华制药"(股票代码:002349)和"信邦制药"(股票代码:00239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5-018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目前正商讨与本公司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 年3月24日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前述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将于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5-034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2日,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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