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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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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更换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接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之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的书面通知,国泰君安证券原委派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王志波先生由于目前正在申请办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事项,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流程,其执业证书处于更新和锁定状态。为不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委派冉洲舟先生接替王志波先生继续履行主办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项目主办人更换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孙浩先生、刘锦全先生,和国泰君安证券委派的唐超先生、冉洲舟先生。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更换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协办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财务顾问已出具的相关材料;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协办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冉洲舟先生简历

  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山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加入国泰君安证券,执业记录良好。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5-018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5-00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 月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已于2015 年3 月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 年3 月23 日14:30时在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3 月2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3 月22 日下午15:00至2015 年3 月23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六名,代表公司股份87,177,0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425,800,000股的20.473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2,500股, 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五人,代表股份87,174,5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20.473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一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00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独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1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 李国旺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5-1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3月19日、3月20日、3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联合重组事宜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就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联合重组事项进行了说明。

  2、经核实,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事宜。

  3、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书面问询,中电投集团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上海电力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5-02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01 月 12 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2015 年 01 月 20 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2015 年 0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01 月 27 日、2015 年 02 月 03 日、2015 年 02 月 10 日、2015 年 02 月 17 日、2015 年 03 月 03 日、2015 年 03 月 10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2015-012、2015-014、2015-017、2015-018、2015-020)。2015 年 02 月 12 日、2015 年 03 月 17 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2015-021),公司股票延期至不晚于 2015 年 04 月 20 日复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顺利。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已经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现场工作,目前已进入编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报告文件的阶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3月23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经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3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东诚药业(证券代码:002675)、振芯科技(证券代码:300101)、中国国旅(证券代码:601888),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自“东诚药业”、“振芯科技”、“中国国旅”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采用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前海开源中国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788

  

  

  

  

  

  

  

  

  

  

  

  

  

  

  

  

  

  

  

  

  

  

  

  

  

  

  

  

  

  

  

  

基金管理人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5年3月25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3月25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0,000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0,000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日单笔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上限为5万元(含),单笔申请金额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确认失败。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累计上限为5万元(含),累计申请金额等于或低于上限的,全部确认成功;累计申请金额高于上限的,则本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按时间顺序逐笔累加后有权将不超过5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有权将其余部分确认失败。

  2、在实施限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访问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铜陵有色”

  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3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及2015年3月10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铜陵有色”股票自2015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3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铜陵有色”股票(代码:00063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新消费股票
基金主代码00104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3月 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5]111号
基金募集期间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3月18日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3月2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31,31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2,635,445,846.1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1,170,422.73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2,635,445,846.18
利息结转的份额1,170,422.73
合计2,636,616,268.91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7,905.5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3%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其中: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3月23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44)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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