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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25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9日开市时起停牌。经公司进一步了解并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3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201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12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3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2015年2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3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在截至目前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交易各方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各中介机构仍在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方案论证、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专项核查等各项工作。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交易各方正就重组方案的细节和核心条款进行深入探讨和协商,目前与此次重组相关的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正在有序准备,此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之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公告后复牌。 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接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发来的函件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 一创摩根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盖建飞先生从一创摩根离职,无法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一创摩根指派保荐代表人王晓丹先生(简历附后)接替盖建飞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上述变更从2015年3月20日生效。 本次变更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范本源先生和王晓丹先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12年12月31日届满。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一创摩根将继续对募集资金使用等剩余事项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王晓丹先生简历 王晓丹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并购融资组主管。曾供职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拥有十余年的投资银行及金融工作经验,曾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主持及参与多个境内外重组上市项目,包括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德祥物流项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A股暨换股吸收合并路桥建设项目,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A+H股IPO项目,中粮包装有限公司红筹IPO项目,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红筹IPO项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H股IPO项目等。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5-01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工")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鑫晟电工提供担保额度为3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22,000 万元(含鑫晟电工此次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 ●本次是否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104,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65,0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27,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3月20日,本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扬子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晟电工向扬子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000 万元整,期限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20日。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鑫晟电工提供担保额度为3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22,000 万元(含鑫晟电工此次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 以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鑫晟电工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电工用铜线坯及各类束绞线、汽车用低压电线及各类电线电缆、辐照加工、电缆附件、电缆用材料、电力电器、电工器材及其它新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经营)。 4、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5、注册地址: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1031 室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4年9月30日,鑫晟电工总资产79,821.91万元,负债53,886.31万元,净资产25,935.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51%。2014年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86,866.65万元,营业利润-309.83万元,净利润-213.96万元。 (二)鑫晟电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20日;担保金额: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鑫晟电工提供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104,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65,0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27,000万元)。 六、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晟电工 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5—00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6%。鉴于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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