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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669.04万元,同比增长21.59%。主营业务收入为72,452.45万元,同比增长22.72%。其中,公司实现国外销售收入39,583.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4.63%,同比增长20.13%;实现国内销售收入32,869.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5.37%,同比增长25.99%,2014年公司完成利润总额8,036.80万 元,同比增长21.30%;完成净利润 7,031.58万元,同比增长20.25%。

  (二)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2014年公司加大了技术装备改造上投入,整体装备实现升级。通过努力,哈尔斯真空器皿研发中心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哈尔斯真空器皿研究院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2、募集资金项目全面投产。公司以募投项目新厂房布局为契机,自动抛光工序继续改善,自动化喷漆生产线实现正常运行、两条喷塑生产线的顺利投产、塑料模具车间实现布局,全新的注塑车间及注塑机投入生产。

  3、坚定不移地推进精益生产,为内涵式增长迈出坚实步伐。公司于2014年3月正式启动精益生产项目,经过持续的导入,已经完成金工精益线,包装精益线的生产改造。通过改造,工厂现场管理和自动化水平更加合理,反映问题更加迅速,解决问题的时间也逐步缩短,生产效率逐步稳中提升。

  4、积极策划实施事件营销,从品牌识别梳理入手,国内市场创新激活。国内营销团队以巴西世界杯为抓手,结合哈品汇天下两条主线,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围绕“世界杯,哈尔斯杯”这个营销主题,充分借助了世界杯的势能,展开了一系列的营销工作,从微信营销、展会营销、卖场展示、电视台、报纸的宣传推广,在提升哈尔斯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5、布局主流市场、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国际营销团队从年初开始,辗转俄罗斯、德国、法国、美国、巴西参加展会、拜访客户,并参加芝加哥展、华交会、广交会、香港展、盐湖城户外用品展等国际性会战开发主流市场。于此同时,公司积极培育自主品牌。2014年7月份,公司在尼日利亚召开哈尔斯的首届海外经销商会议,来自尼日利亚不同地区的70多个代理商参加了此次会议。为哈尔斯品牌的进一步“走出去”进行探索和尝试。

  6、积极尝试多元化经营。2014年,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筹建并开始运营,确定了真空电器、纳米半导体发热材料、供暖产品等三个产业发展方向,进行了产品的规划、研发,人才的引进、布局,市场的调研和开拓等前期工作,为公司新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2、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5-00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公司杭州办事处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健审〔2015〕1288号),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0,315,799.1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8,172,303.74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7,817,230.37元之后,减去2013年度利润分配29,184,000.00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145,257,735.86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8,572,304.65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本着能够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600,000元;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82,400,000股;3、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蕴奇陈蕴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蕴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叁亿伍仟万元,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之间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授信额度以内的法律文件。

  10、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1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方案为:非董事津贴每人税前10万元,董事长48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每人税前10万元;非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其他行政职务的,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绩效加额外奖励方式,总经理税前96万元;常务副总经理税前84万元;副总经理税前72万元;董事会秘书税前48万元;财务总监税前48万元。

  1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拟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不锈钢真空器皿;不锈钢制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机械设备(除发动机)的制造、加工、销售,陶瓷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不锈钢真空器皿;不锈钢制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硅胶制品;智能水杯电子产品;玉米纤维、谷纤维、竹纤维等环保容器、餐具;奶瓶、奶嘴、研磨器等制品;机械设备(除发动机)的制造、加工、销售,陶瓷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1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陈蕴奇简历:

  陈蕴奇 先生:汉族,1963年12月,MBA。1987年8月至2000年11月,在金华市电机实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任技术员、设计科科长、技术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金华市电机研究所副所长等职;2000年12月至2010年2月在浙江爱斯曼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担任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期间曾经兼任集团公司下属的金华市隆航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年,兼任农业发展公司经理5年(负责原料基地的建设和原料采购);2010年3月至2014年7月担任浙江富浪电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研发副总监。

  陈蕴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3日(周一)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届时独立董事还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方式

  (一)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5年4月1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邮编321300。

  4、出席会议时上述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均要求出示原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4月10日09:00—11:30;13: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佘 砚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号码:0579-8929539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代码:362615,投票简称:哈哈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 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哈尔斯”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提案投票申报举例如下:

  ■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十一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6)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8)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佘 砚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号码:0579-89295392

  邮箱:zqb@haers.com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鉴于本人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范围:

  ■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5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公司召开,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希平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健审〔2015〕1288号),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0,315,799.1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8,172,303.74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7,817,230.37元之后,减去2013年度利润分配29,184,000.00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145,257,735.86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8,572,304.65元。

  本着既能够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600,000元;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82,400,000股;3、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7、《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后认为:公司能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8、《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方案为:监事津贴每人税前10万元,担任公司其他行政职务的,不重复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5-00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欧阳波先生,独立董事沃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吕丽珍女士,公司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0日,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就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的外汇交易业务。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1、业务期间及预期远期结售汇规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4月末至2016年4月末拟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超过5亿元。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预计保证金投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外贸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审议批准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5-00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0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7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462.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公司于2011年9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49.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41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37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700.7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3.14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589.53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2.8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290.3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15.93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8.5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1) 2011年度,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已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105,000,000.00元;

  (2) 2011年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项目”追加投资1,250.00万元,上期已使用1,216.10万元,累计已使用1,216.10万元;

  (3) 2012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项目”追加投资3,527.00万元,上期已使用1,333.58万元,本期已使用1,916.71万元,累计已使用3,250.29万元;

  (4) 2012年8月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028.23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由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承担 。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先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37号等八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将原在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92,000.00元转列至“递延收益”项目。

  ■

  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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