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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5-028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太安堂药业")2014年年度报告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近日,公司接到投资者关于年报的咨询,现就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产品的说明 公司2014年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4.42亿元、1.18亿元、1.89亿元,以上存货主要为以下四类: 1、中药材满足自身药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储备:目的是为了控制公司药品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药品利润,原材料是为公司自产药品所需的储备,并进行严格妥善的保存,且公司生产的药品大多数为独家产品或自主定价产品,产品市场不存在售价降价风险,该原材料存货不存在减值风险,经减值测试不提取减值准备。 2、人参:近年人参价格持续上涨,现在的市场价格高于原来成本,经减值测试不提取减值准备。 3、公司生产药品:本公司药品大多数为独家产品或自主定价产品,产品市场不存在售价降价风险,经减值测试不提取减值准备。 4、贸易类库存商品:公司采取以销定购的方式,主要是满足公司子公司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的药品销售所需,主要满足安全库存,确保2015年一季度销售需求,且采购产品为市场畅销产品,不存在减值风险,经减值测试不提取减值准备。 二、关于存货中健康产业开发成本的说明 公司2014年末存货中有健康产业开发成本5.4亿元,该存货为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太安堂亳州中药材特色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亳州太安堂广场和抚松长白山人参产业园的开发成本,太安堂亳州中药材特色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建设项目经2013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亳州太安堂广场计划建设中药材的仓储、物流市场、加工项目,抚松长白山人参产业园计划建设人参的仓储、物流市场、加工项目,为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率,公司计划在项目完成后除了满足公司自身的仓储和物流功能外,将部分仓储和物流市场进行出租或出售,故将该建设投入计入建设开发成本。 三、关于中药材种植业务的说明 公司2014年中药材种植收入1.74亿元,主要为人参经营业务收入,公司的人参经营业务主要分为三类:1、山参种植、加工及销售;2、收购山参、加工及销售;3、收购水参、加工及销售。 2014年公司人参经营业务的大部分为山参的种植、加工及销售,采取自行采挖山参加工并销售,因此毛利率较高,毛利率为67.9%;另外的山参和水参的收购加工销售收入占比近30%,主要从当地人参市场采购经营,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7.4%和6.8%,符合该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收购和商誉说明 公司2014年末的商誉为4.45亿元,较期初增加242.31%,主要是2014年收购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所致。 1、2014年,公司收购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收购涉及的收购金额属于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收购标的的指标也未达到披露的要求,公司在本次收购中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决策程序。 公司收购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是基于以下战略考虑:1、扩大公司在华东市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需求;2、通过连锁药店终端带动公司自有药品的销售增长;3、公司拓展医药电子商务业务O2O的战略布局需要。通过本次收购,实现了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整体价值。 2014年,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并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亏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未形成连锁经营规模和医药零售竞争激烈。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虽然经营亏损,但从战略层面实现了公司的整体价值。 2、基于快速进入医药电子商务业务的战略考虑,经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4年10月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10月公司完成对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的收购。 公司2014年11月-12月合并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公司年报披露的康爱多收入8321.52万元和净利润51.27万元为康爱多2014年11月-12月的经营数据。2014年康爱多的销售收入为3.68亿元,目前康爱多经营状况良好。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股票代码:600321 编号:2015-007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72号文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99,4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3月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1-1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3月14日披露的编号2015-006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门口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589,999,458.50元(含相关发行费用和公司另行转入用于支付募集资金专户开户等银行相关手续费)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出。 经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公告日,上述专户已注销完毕。至此,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临2015-19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时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 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gszz/)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保荐人代表。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3月26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A类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下一运作期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8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耿生民于2015年3月20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耿生民八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338,000股,持股比例为28.59%,具体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的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决定和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2、表决权一致 2.1 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2.2 如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后,就某项议案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协议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并以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意见为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2.3 担任公司董事的协议方应当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对该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担任公司董事的协议方参照2.2款的约定来确定最终表决意见。 3、提案权一致 3.1 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3.2 如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后,就本协议任一方所提议案出现不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协议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各方一致同意,经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提案申请的,以协议各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经前述表决未获得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放弃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4、股份的增持或减持 协议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法增持或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但应在增持或减持前【五个交易】日通知杨志强或杨志强指定人,并在增持或减持后立即通知杨志强或杨志强指定人。协议各方增持或减持后,仍应就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份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5、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协议其他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协议其他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6、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的效力 7.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 7.2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不再为公司股东,本协议对其他各方仍有约束力。 7.3 本协议届满前30日内,协议各方应就一致行动事宜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情况另行签署协议或补充协议。 三、协议签署的目的及影响 由于公司股权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各主要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偏低,为降低公司控制权和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的风险,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战略的稳定性,前述八位股东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从而提高其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影响力,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上述一致行动人中,杨志强、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为公司董事,共同控制公司董事会9个席位中的6个,同时,王良为公司总经理,严中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冯东和孙合友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一致行动人可以主导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经营决策,使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其共同控制下进行。《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耿生民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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