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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3月20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熊钰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3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00,509,825.68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1416号《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100,509,825.6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意见内容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为控制风险,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期货及衍生类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保荐意见,意见内容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为控制风险,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期货及衍生类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3月20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林丹桂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3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509,825.68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1416号《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100,509,825.6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为控制风险,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期货及衍生类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00,509,825.6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1,0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24.5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3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00,509,825.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1416号《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0,509,825.68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天健审[2015]1416号《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该置换事项其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050.98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置换事项其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050.98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 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一、概述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将实施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系交易。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1,0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51,864,57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24.5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8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 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一、概述 2015 年 3 月 20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实施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系交易。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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