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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9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为10.8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 一、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2号)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公司”)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33,333股,发行价格15.00元/股,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29,333,33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29,333,333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9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为10.87%,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认购之大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大立科技本次非公开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限售期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9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为10.8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颐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大立科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保荐机构同意大立科技本次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在中小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资料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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